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0892/2024-17096 发布机构: 金华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通知
发文字号: 金财资产〔2024〕106号 公开日期: 2024-10-16
登记号: ZJGC12-2024-00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 效 性: 有效 公开时限: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修订《金华市本级财政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6 17:19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图解版) 政策解读(文字版) 征求意见

金华市财政局公开征求《金华市本级财政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意见的公告

关于《金华市本级财政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ZJGC12-2024-0001



市直各部门:

2022年10月28日我局对《金华市本级财政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金财资产〔2015〕351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为《金华市本级财政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金财资产〔2022〕123号)》(以下简称《办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资产〔2023〕67号)相关规定,决定对《办法》进行再一次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将《办法》中第十条(一)“对不宜进行调配处理的资产,由资产评估中介机构进行价格评估,由指定的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并办理相应出库手续。”修改为“对不宜进行调配处理的资产,由资产评估中介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后,按相关规定流程组织公开拍卖,并办理相应出库手续。”

将《办法》中第十条(三)“对不宜进行拍卖的资产,应交有资产处置能力的国资公司纳入正常渠道进行变价处理,并办理相应出库手续。”修改为“对不宜进行拍卖的资产,按照资产处置相关规定执行,并办理相应出库手续。”


金华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