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0892/2024-17096 | 发布机构: | 金华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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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文字号: | 金财资产〔2024〕106号 | 公开日期: | 2024-10-16 |
登记号: | ZJGC12-2024-00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修订《金华市本级财政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6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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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财政局公开征求《金华市本级财政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意见的公告
关于《金华市本级财政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ZJGC12-2024-0001
市直各部门:
2022年10月28日我局对《金华市本级财政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金财资产〔2015〕351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为《金华市本级财政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金财资产〔2022〕123号)》(以下简称《办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资产〔2023〕67号)相关规定,决定对《办法》进行再一次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将《办法》中第十条(一)“对不宜进行调配处理的资产,由资产评估中介机构进行价格评估,由指定的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并办理相应出库手续。”修改为“对不宜进行调配处理的资产,由资产评估中介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后,按相关规定流程组织公开拍卖,并办理相应出库手续。”
将《办法》中第十条(三)“对不宜进行拍卖的资产,应交有资产处置能力的国资公司纳入正常渠道进行变价处理,并办理相应出库手续。”修改为“对不宜进行拍卖的资产,按照资产处置相关规定执行,并办理相应出库手续。”
金华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9日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修订《金华市本级财政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