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0892/2022-15263 | 发布机构: | 金华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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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文字号: | 金财资产〔2022〕123号 | 公开日期: | 2022-11-04 |
登记号: | ZJGC12-2022-00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修订《金华市本级财政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4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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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修订《金华市本级财政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函
关于《金华市本级财政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市本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09〕178号)、《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金政发〔2010〕55号)精神,我局对《金华市本级财政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金财资产〔2015〕351号)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将第七条(五)“执法、执纪单位依法依纪收缴物品、涉案物品等资产”条款修改为:执法、执纪单位依法依纪收缴物品、涉案物品中适合党政机关办公使用的资产。
二、将第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收缴的各类罚没物资,严格按照国家、省及市有关文件执行”条款修改为:符合纳入公物仓管理的罚没物资,每半年一次,由执法、执纪单位提出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办理入库手续,其它罚没物资按照《金华市本级罚没财物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处理。
金华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金华市财政局关于修订《金华市本级财政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金财资产〔2022〕123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