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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修订《金华市本级财政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10-10   浏览次数:

《金华市本级财政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自2015年11月17日实施以来,公物仓充分发挥了资产统一配置、闲置调剂使用、保障临时需求、节约财政资金的职能,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增收节支成效显著。明确罚没物资入库范围决定将对《办法》进行修订为市级执法单位罚没物资纳入公物仓管理提供统一依据。办法第七条(五)“执法、执纪单位依法依纪收缴物品、涉案物品等资产”修改为:“执法单位依法依纪收缴物品、涉案物品中适合党政机关办公使用的资产十二行政执法机关收缴的各类罚没物资,严格按照国家、省及市有关文件执行修改为:“符合纳入公物仓管理的罚没物资,每半年一次,由执法单位提出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办理入库手续,其它罚没物资按照《金华市本级罚没财物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处理”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金华市本级财政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至金华市财政局
    电子邮箱:113047160@qq.com

联系人:朱芝萍

联系电话:82468771
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金华市财政局

邮编:321000

 《金华市本级财政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意见稿).doc


金华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