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金华市财政局的政府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金华市财政局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 主动公开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的信息进行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信息:本机关主要职能、内设机构、下属单位、部门领导及分工、联系方式。

2.法规文件:包括法律法规、上级文件和本部门文件。

3.规划总结:本部门发展规划、计划总结。

4.工作动态:重要会议、领导活动、重大事项、政务业务动态。

5.财政信息:财政预决算、专项经费、项目投资、政府采购等情况。

6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等。

7. 人事信息:招考选调等情况。

8.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突发事件。

9.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许可、其他。

10.通知公告:通知、公告、公示。

11.公共服务:服务指南、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服务承诺。

12.廉政建设:本机关廉政建设情况。

13.会计之窗:会计问题咨询、相关表单下载等。

14.公开年报: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金华市财政局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可参见金华市财政局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通过下列途径主动公开:

金华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hua.gov.cn);

金华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jinhua.gov.cn);

“金华财政”微信公众号;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

公开栏、宣传册;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主要可以通过以上渠道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本机关还会通过QQ群和短信向特定人群发布特定信息,同时在金华市财政局网站设有网上咨询栏目,欢迎了解相关个性化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责任单位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金华市财政局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金华市财政局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信息、法规文件、规划总结、工作动态、财政信息、人事信息、应急管理等。

(六)发布机构

金华市财政局。

二、依申请公开

除《条例》规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该相关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的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所提供的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

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一)受理机构

金华市财政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金华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第十三、二十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金华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金华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hua.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下载,也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金华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即可。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www.jinhua.gov.cn/col/col1229160366/index.html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三)申请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该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金华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金华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五)申请办理及期限

金华市财政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对于内容不明确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金华市财政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情况。

金华市人民政府及部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范围

1.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 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向金华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金华市政务公开办公室举报电话:0579-82469911,传真:0579-82469841,邮编:321017,邮箱:sgkb@jinhua.gov.cn;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政府大院。

五、工作机构

金华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是金华市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金华市财政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政府大院;电话:0579-82468707;传真:0579-8246578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金华市财政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