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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0892/2018-01053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规范
发文字号: 金财采监〔2018〕228号 公开日期: 2018-12-11 11:28:15
登记号: ZJGC12-2018-00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 效 性: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金华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操作规则

发布时间:2018-12-11 11:28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文字版)

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强化采购人责任,明确采购操作要求,提高采购效率,增加交易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金华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操作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4日

 

                              金华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操作规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强化采购人责任,明确采购操作要求,提高采购效率,增加交易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纳入政府采购监管的除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之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包括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限额以上项目,分散采购限额以下项目可参照执行。

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适用《浙江省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一、机构设置与工作职责

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建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和采购小组,也可指定日常实施部门。采购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统筹指导本部门单位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负责制定本部门政府采购活动的规章制度,包括自行采购操作规范。自行采购操作规范应明确本部门的采购流程、采购方式、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环节的要求和责任。3.负责本部门政府采购流程管理和审批工作,提出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部门决策意见。4.指导和处理供应商质疑,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供应商投诉。

各预算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成立采购小组,采购小组按预算主管部门制定的采购操作要求具体实施采购。采购小组(采购实施部门)主要职责:1.根据本部门政府采购活动的规章制度及自行采购操作规范提出具体采购方案,需向主管部门报批的,批准后实施。2.根据本部门政府采购活动的规章制度及自行采购操作规范实施具体采购活动,包括采购预算、采购需求、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的各项具体环节。3.负责供应商质疑的具体事务,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做好供应商投诉处理。

二、采购预算

预算单位应切实履行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把政府采购预算作为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的重要内容。

各预算单位应深入市场调研,包括各类物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等信息,充分取得事实依据,如通过三家以上比值比价的方式来确定具体的采购预算,避免预算编制工作的随意性。

预算单位的项目采购预算编制应当建立在资料齐全、依据充足的基础上,根据采购项目的金额分类编制采购预算,重大项目应经过充分的论证。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或综合性采购项目要细化到具体项目上,编实、编全采购预算,不得估算或“综合打包”。

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申报采购预算时,应根据不同的采购预算编制要求,事前做好相关采购项目的市场调研及采购单位的内部决策或论证。

预算编制与采购实施间隔12个月以上且市场变化较大的项目,应在申请实施前重新组织市场调研。

除单一来源采购外,其它采购方式根据采购规模、内容性质分类编制,提出采购预算,取得预算价格信息佐证材料并保存好相关资料。1.公开招标数额以上项目:应取得市场公开透明的价格信息或参照近期同类采购项目成交价,也可以取得不少于3家潜在供应商的意向性报价信息,并组织内部决策或论证。2.公开招标数额以下、分散采购限额以上项目:提供市场调研情况记录,组织内部决策或论证。3.分散采购限额以下项目:根据本部门自行采购操作规范实施。

编制采购预算时取得或形成的市场调查、专家论证、网上查询的相关依据和资料,包括公开征集供应商意见,与后续采购需求资料作为项目采购前期准备资料一并存档备查。

三、采购需求

预算单位及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需求、采购方式、评审方法、合同文本及评价方式的编制和设计时均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市场竞争,给予所有潜在供应商平等参与权。

预算单位在编制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需求时应合理分析实际需求并测算成本效益,充分听取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的意见,多方征询潜在供应商的意见和建议。
   

除单一来源外,其它采购方式根据采购规模分类编制提出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并保存好相关资料。1.采购预算300万元及以上项目:应取得不少于3家潜在供应商的需求资料或公开明确的需求信息(无法达到3家以上潜在供应商的在相关资料中予以说明),并组织专家论证;也可采用1家供应商提需求,组织2家以上潜在供应商论证;论证后的采购需求在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2.公开招标数额以上至300万元项目:应取得不少于3家潜在供应商的需求资料或公开明确的需求信息(无法达到3家以上潜在供应商的在相关资料中予以说明),组织内部决策或论证;本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将论证结果在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3.公开招标数额以下、分散采购限额以上项目:提供市场调研情况记录或公开明确的需求信息,组织内部决策或论证。4.分散采购限额以下项目:根据本部门自行采购操作规范实施。

对采购决策或征询潜在供应商过程中出现的不同意见或建议需单独予以说明,并说明采购单位拒绝接受该不同意见或建议的原因;预算单位须将项目需求分析、市场调研资料、内部采购决策或论证资料以及向多方潜在供应商征询意见的情况资料与前期采购预算时取得的资料一并保存。

四、采购合同

预算单位拟订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时,应严肃、全面、细致、科学;审核正式政府采购合同条款时,应结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承诺函等相关内容,对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逐项审核。

预算单位对政府采购合同要进行法务审核,履行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不得将签约、审核责任外推给供应商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某些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中止、取消、终止合同的,预算单位应当将变更、取消、中止、终止的理由以及相应的措施,及时书面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中标供应商有违反合同的行为,预算单位应当将有关中标供应商违约的情况以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书面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五、履约验收

预算单位应当建立“程序规范、过程公开、记录准确、结果真实”的验收机制,避免部分不良供应商采取以次充好、变更内部设备、私改中标品牌与配置等形式欺骗采购人,损害国家利益。

预算单位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规模及项目特性组织不同形式的履约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1.大型、技术复杂或者重点项目、民生项目等重要政府采购项目,应尽可能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报告;电梯等专业特种设备,必须由质量检测机构出具验收报告。2.采购金额较小或货物技术参数、规格型号较为简单明确(标配产品)的可以采用表格式简易验收单。3.采购过程中发生过质疑或投诉的项目,可视情况邀请质疑方或投诉方参与验收。4.装饰修缮等工程类采购项目,有必要的可邀请相关专业机构参与验收。5.验收结束后,相关验收人员要分别在验收资料上签字确认。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未按采购需求和合同要求提供货物、服务的,或未按约定完成工程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供应商限期履约完成项目,并按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六、监督检查

预算单位每年应选取两个以上金额相差较大采购项目,检查是否按本规则要求执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预算主管部门每年对下属单位组织一次执行情况检查, 下属单位10个以上的部门,可两年完成一轮检查。每单位检查项目不少于一个,主要检查内容为本级及下属单位在执行采购各环节当中是否按本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取随机方式抽取部分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对采购领导小组建立情况、采购制度制定情况、采购各环节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并视问题轻重予以分别处理。1.对规章制度建立、执行不到位等情况,列入部门考核内容,在部门考核中体现。2.在项目前期准备、采购过程、履约验收中发现不合理现象,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出具提示函,对提示内容无合理解释也不改正的,抄送纪检监察部门。3.在项目采购过程中违反采购法相关规定,按采购法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理,相关信息抄送纪检监察部门。4.发现涉嫌违法违纪的,按规定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和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

本规则则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自行采购操作规范(纲要)

           2.预算主管部门自查表

           3.项目实施过程检查表

 

 

附件1

___自行采购操作规范(纲要)

 

一、自行采购的概念、范围

  二、自行采购内部审批、实施要求

1.明确自行采购项目的内部审批或实施流程。

(如规定:25万元项目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请社会代理机构实施;0.5万元以下非集中采购货物由经办人直接采购。)

2.明确自行采购项目的内部分类管理。

(按项目金额或类别通过内部审批流程来确定采购方式。如规定:哪种情况采用何种采购方式,哪种情况采用简易询价方式,哪种情况采用电子卖场采购。)

  三、自行采购实施环节要求

1.明确不同采购规模的采购预算、采购需求形成方式。

2.明确不同采购规模评审专家的组成方式。

3.明确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流程及步骤。

  四、采购内部监督

 

 


  

附件2

预算主管部门自查表

预算部门(单位)名称:

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              (附相关依据)

备注

1

是否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及采购小组(采购实施部门)。

 

 

2

是否已制定本部门政府采购活动内部制度(含自行采购操作规范)。

 

 

3

是否已按规定组织实施自查/抽查。                              (预算单位负责自查,预算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属预算单位抽查)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XXX单位XX年度采购实施过程自查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目录

采购内容(规格技术参数及配置标准)

预算金额

年初预算下达/追加预算下达时间

采购计划实际申请时间

(拟)采用的采购类型/采购方式

预算(采购需求)       编制依据

采购计划文号

采购名称

是否进口

采购方式

采购计划金额

实际采购金额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主体责任人

变更、中止、取消、终止  情况

履约验收情况

备注

 

 

 

 

 

 

(可填写内部决策及论证资料等相关附件)

 

 

 

 

 

 

 

 

 

 

 

(相关验收报告、验收单)

 

备注:

1.部门或预算单位自查用表格。

2.随机抽取部分项目,用于采购实施全流程检查。

3.需随表附相关依据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