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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0892/2018-01064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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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公开日期: 2018-12-11 11: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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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操作规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2-11 11:30   浏览次数:

《金华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操作规则》

政策解读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市财政局制定的《金华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操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则》)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目标

为规范市本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行为,促进预算单位正确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廉洁高效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预防和制止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过错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提升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促进“阳光采购”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市财政局起草了《操作规则》,对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预算、采购需求、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环节作了明确规定,为市财政局开展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督管理提供切实可行的依据。

现阶段主要目标:一是通过操作规则落实法律、法规及不同级次规范性文件对政府采购全过程操作的要求,以防范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促进“阳光采购”;二是通过操作规则的规范,明确采购人在采购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实现步骤清晰、过程留痕、监督有据的目标。三是通过规则的实施,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过程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要求。    

    二、《操作规则》主要内容

《操作规则》分为八个方面内容,对市本级预算部门和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作了要求,对采购预算、采购需求、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监督检查等环节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方面内容,对制定规则的目的和依据,实施范围等作了规定。第二方面内容,明确预算部门和预算单位应建立采购领导机构和实施机构,并对两个机构的职责作了规定。第三方面内容,对采购预算环节的做法、要求资料保存等做了规定。第四方面内容,对采购需求提出前根据采购规模大小,应遵循的原则和做到的环节作了规定。第五方面内容,对采购合同签订要求和更改报告作了规定。第六方面内容,对履约验收作了细化规定。第七方面内容,对采购实施过程中的相关环节、流程从预算单位自查,预算主管部门内部检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三个方面作了规定。第八方面内容,明确了本规则解释权和施行日期。

    (一)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二)采购预算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根据编实编细采购预算精神,本规定对不同金额采购项目提出了差异化编制要求。

(三)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除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外,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本规定根据市本级实际情况,对不同金额项目的采购需求作了不同的要求。

(四)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五)履约验收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履约验收是政府采购重要环节,为提高验收的质量,本规定对履约验收环节作了原则性规定。

(六)监督检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采购人对采购预算、采购需求、履约验收等采购活动负有主体责任。本规定明确了自行监督、监管部门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内容。

三、术语释义

   (一)电子卖场

经财政部批准,浙江省财政厅试点实施的网上交易、监管和服务的“互联网+政府采购”内容。就是通过政府采购云计算服务平台实施网上超市、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在线询价、反向竞价等电子卖场政府采购活动。

(二)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是指有多个产品组合才达到使用效果的采购项目,或由软件与多种硬件相结合的采购项目。   

四、实施日期

本规则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五、《操作规则》解读机关情况

《操作规则》由市财政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电话0579-82468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