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金华市到人到户涉农补助和民生补贴财政资金相关政策清单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12-18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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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政策名称(文件名、文号) | 业务主管部门 | 补助、补贴项目名称 | 补助、补贴对象 | 级次 |
| 1 |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三十条>的通知》(金政办发〔2023〕41号) | 市农业农村局 | 粮油规模种植补贴 | 全年稻麦复种、旱粮种植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当年收获油菜籽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 | 市级 |
| 2 | 市农业农村局 | 低收入农户异地搬迁补助 | 婺城区低收入农户异地搬迁和整村搬迁农户 | 市级 | |
| 3 | 市商务局 | 订单粮食奖励 | 按订单合同交售省、市级储备早籼谷的种粮农户和按订单合同交售市级储备晚籼谷的规模种粮大户 | 市级 | |
| 4 | 《关于印发金华市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金市民〔2019〕29号 ) | 市民政局 | 临时救助 | 临时救助对象 | 市级 |
| 5 |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金政发〔2025〕9号) | 市民政局 | 最低生活保障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 市级 |
| 6 |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2025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金市民〔2025〕53号)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2024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金市民〔2024〕29号) | 市民政局 | 特困人员救助 |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 市级 |
| 7 |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基本养老服务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市民〔2023〕55号) | 市民政局 | 高龄津贴(长寿保健金) | 8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100周岁以上老年人 | 市级 |
| 8 | 《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的通知》(金市民〔2016〕29号) | 市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 | 市级 |
| 9 | 市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或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劳动年龄段残疾人 | 市级 | |
| 10 | 《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办法(2023版)的通知 》(金残联(2023)29号) | 市残联 | 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学徒 | 市级 |
| 11 | 市残联 | 残疾人种植、养殖户贷款贴息补助 | 区级以上残联确认的残疾人种植、养殖户 | 市级 | |
| 12 | 市残联 | 残疾人保险补助 | 从事个体经营,种养(殖)业生产、灵活就业、盲人按摩机构内就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 | 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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