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生育支持,浙江出台若干举措
来源:浙江财政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6-03-23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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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通知》,进一步提高生育全周期医疗服务保障水平,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生育负担,提升生育保障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促进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
总体要求
统一规范和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建立健全覆盖全人群的生育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让医保改革更好服务参保群众。
政策内容
★统一实行生育服务包全额保障
参加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享受统一的生育服务包保障政策,生育服务包范围和支付限额标准以内的费用,予以全额保障。
按照临床必需原则,生育服务包包括覆盖孕期基础检查项目的产前检查服务包,区分自然分娩、剖宫产的住院分娩服务包以及用于新生儿预防保健的母婴同室服务包。每个孕产妇在一个生育周期可享受一次生育服务包。周期内终止妊娠的,停止当期待遇享受,待再次妊娠后按新周期计算。
★扩大生育保障支付范围
▼将分娩镇痛相关的硬膜外套件、镇痛装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支付。
▼扩大辅助生殖支付范围,将未成熟卵体外成熟培养、胚胎辅助孵化、单精子注射-卵子激活(加收)等3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取消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培养-囊胚培养(加收)、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单精子注射等5项基金支付不超过3次/人的限定支付条件。
基金列支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服务包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列支,居民参保人员发生的服务包费用由大病保险按规定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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