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财政局公开征求《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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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相关规定,现就《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修订)》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金华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具体内容如下:
2019年12月16日金华市财政局对7个相关文件进行整合、补充,出台了《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金财资产〔2019〕219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了公房出租流程,提高了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维护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完善公房出租长效机制,决定对《办法》进行修订。
将《办法》中十九“租赁合同格式及相关要求必须按照规定的合同范本(附件一)执行。”修改为“出租单位结合出租公房的实际情况制定合同,并对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公平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二、将《办法》“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场地有偿使用)合同》(通用文本)”删除。
三、增加“在同一处公房出租中,若出现公开拍租中标后弃标的情形,产权单位不得以协议出租的方式出租给违约的竞买人。”
联系人:范怡璐
传真:0579-82465785
电子邮箱:11304716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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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21000
金华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