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0892/2024-17004 发布机构: 金华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公开日期:
登记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 效 性: 公开时限: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金华市第一期“会计青年英才”选拔及培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5 10:49   浏览次数:

金华市财政局文件

 

 

金市财会〔2024〕46号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金华市第一期“会计青年英才”选拔及培养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本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首位战略,助力我市“三支队伍”建设,树牢会计人才培养“大人才观”,统筹推进全市会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为我市储备后备青年会计人才,培养造就一批服务和支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水平创新型会计后备人才,助推会计行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金华市第一期“会计青年英才”选拔与培养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聚焦助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围绕建设分层次、多领域会计人才队伍培训培养体系的总体工作要求,持续推动会计人才梯队建设,着力加强会计后备人才培养,通过实施会计青年英才培养项目,培养造就一批综合素质优秀、专业技能娴熟、视野开阔并具有创新精神的青年会计人才,形成高端、后备有序衔接的会计人才发展格局,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会计专业支持。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诚实守信。

(二)在金华市范围内的从事财务会计工作人员(“浙江会计之家”的人员所属会计管理部门为金华市),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2年及以上。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7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具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2022年全市财会知识大赛个人优秀奖前5名的获奖者,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不参加笔试、面试直接录取;其他个人优秀奖获奖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上述年限和年龄时间均截至2024年630日。

最近5年内因财会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三、学员人数

“会计青年英才”人才学员选拔人数,初定为40人。

四、选拔程序

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本通知选拔要求,按照“本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核、考试选拔、集中公示、正式发文”等程序确定培养对象,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人申请

报名者按要求填写《金华市第一期“会计青年英才”学员申请表》(见附件,可登录金华市财政局门户网站,网址www.jhcs.gov.cn下载)有关内容,并作出个人承诺,经单位盖章、领导签字同意后,连同报名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于2024年527日前通过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系统https://gssb.czt.zj.gov.cn/ZJLeadingPortal/-领军人才-业务办理”模块报送单位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于2024年528日前通过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系统-领军人才”模块完成对本县(市、区)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审核。

(二)选拔笔试

对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进行选拔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范围涉及时事政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会计准则制度、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筹划、税收筹划、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以及其他财政会计改革等知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拟定。

(三)选拔面试

面试人数按选拔人数1:1.5 确定,根据报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名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拟定。  

(四)确定人选

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排名,适当考虑地区和系统、行业的代表性,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金华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入选学员名单将以正式发文通知本人及单位,同时在金华市财政局网站公布。

五、培养周期与地点

第一期“会计青年英才”培养周期为24个月。采用本地培养为主,学习时间以周末为主,年安排培训时间38期间安排1次省外培训其余培训以省内为主

培养方式 

(一)建立学员考核评价体系

1.建立不合格学员淘汰制。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整个培养周期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指标为依据,对于无故缺勤达到一定时间、未完成培训机构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不按规定报送学习心得体会、调研或案例研究报告、毕业专业论文等作业的学员,予以淘汰,劝其退学,并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2.建立优秀学员评比制。培养周期届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的,由市财政局颁发金华市第一期“会计青年英才”毕(结)业证书。根据学员在培养期间的表现,通过个人自评、学员互评、培养承办机构与管理部门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评选优秀学员,优秀学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员人数的20%。

(二)实行培养效果提升

毕业时,要求每位学员在职称晋升、学历学位晋升、职位晋升、业务比赛获奖或在经济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中至少完成一项作为考核内容。

(三)后续管理及使用

金华市财政局对金华市会计青年英才进行动态跟踪管理,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会计青年英才的持续培养和使用力度。推荐符合条件的会计青年英才参加市级以上高端会计人才的选拔,建立会计青年英才与高端会计人才对接机制。引导优秀会计青年英才参与我市会计类课题研究和科研项目,倡导会计青年英才利用自身特长参与“三服务”等活动,积极发挥会计青年英才的示范引领作用。

七、培养费用

金华市第一期“会计青年英才”培养经费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学员学习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由学员回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选拔、培训承办机构

本期选拔、培训承办机构由市财政局按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确定。


附件:金华市第一期“会计青年英才”学员申请表.docx

 

 

金华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