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0892/2024-17131 | 发布机构: | 金华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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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文字号: | 金市财法〔2024〕157号 | 公开日期: | 2024-12-24 |
登记号: | ZJGC12-2024-00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 效 性: | 有效 | 公开时限: |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ZJGC12-2024-0004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4年行政规范性
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处(室)、直属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金华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在历次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2024年10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决定保留的3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全文废止或失效的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14件部分条款废止或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条款停止执行。
附件:1.金华市财政局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金华市财政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金华市财政局部分条款废止或修改的行政规范性 文件目录
金华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金华市财政局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明确公款购买商业保险退保资金上缴同级财政的通知 | 金市财商〔2005〕132号 |
2 | 关于印发《金华市国库单一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金市财库〔2005〕175号 |
3 |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金市财采〔2008〕85号 |
4 |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已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金市财法〔2008〕159号 |
5 | 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金市财教〔2009〕79号 |
6 | 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金市财工〔2011〕38号 |
7 | 关于印发《金华市排污权有偿使用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金市财综〔2012〕414号 |
8 | 关于实施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 | 金市财核〔2013〕12号 |
9 | 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金市财资〔2013〕44号 |
10 | 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 | 金市财资〔2013〕265号 |
11 | 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事业单位账销案存资产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 金市财资〔2014〕294号 |
12 | 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政府临时机构资产配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金市财资〔2015〕63号 |
13 |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物价局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浙江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金市财综〔2015〕375号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4 |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公安局 金华市民政局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金市财社〔2016〕68号 |
15 |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金市财预执〔2016〕84号 |
16 |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罚没财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金市财综〔2016〕164号 |
17 | 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设备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 | 金财资产〔2016〕264号 |
18 |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金财资产〔2017〕52号 |
19 | 金华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 金市财综〔2017〕91号 |
20 |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 金市财综〔2017〕96号 |
21 |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市级财政票据监督检查实施“双随机”抽查监管方案的通知 | 金市财综〔2017〕171号 |
22 |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物价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 金市财综〔2017〕192号 |
23 |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和非营利性民营医院资金不再纳入政府非税资金财政专户管理的通知 | 金市财综〔2017〕230号 |
24 |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财政专户及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金市财预执〔2018〕94号 |
25 |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操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 金财采监〔2018〕228号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26 | 金华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金华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金华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金市财核〔2021〕50号 |
27 |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 金市财核〔2021〕51号 |
28 | 《金华市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人员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 金市财会〔2021〕144号 |
29 |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修订《金华市本级财政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金财资产〔2024〕106号 |
30 |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修订《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 | 金财资产〔2024〕107号 |
附件2
金华市财政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下发《金华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金市财库〔2007〕168号 |
2 |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通知 | 金市财采〔2009〕274号 |
3 |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金华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市统筹补充耕地指标资金管理的通知 | 金市财综〔2016〕20号 |
4 |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公安局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农业局 金华市卫生计生委 金华市司法局 金华市保险行业协会关于印发金华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 金市财救〔2018〕208号 |
5 | 金华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修订印发《金华市区企业应急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金市财工〔2019〕33号 |
6 |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2020版)的通知》 | 金市财综〔2020〕33号 |
附件3
金华市财政局部分条款废止或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废止或修改条款 |
1 | 关于印发《金华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金市财库〔2005〕176号 | 部分废止(金市财法〔2019〕180号废止第六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
2 | 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金市财资〔2010〕221号 | 部分条款修改(金市财法〔2019〕180号修改。1、第二十三条修改为:“资产报废实行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批量资产报废原值低于1000万元(含)的,由财政部门审批;高于1000万元的,单位报市政府审批,财政部门按市政府审批意见办理。”2、第三十八条修改为:“国有资产处置收益由财政部门统筹使用。”) |
3 | 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市财法〔2011〕7号 | 部分废止。(金华市财政局公告2016年第1号废止附件1;本次清理废止附件3) |
4 | 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审批事项工作流程的通知 | 金市财资〔2011〕192号 | 部分条款修改(金市财法〔2019〕180号修改。一、资产处置,(四)报废,1、审核审批流程,修改为:“单位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量资产报废原值低于1000万元(含)的由财政部门审批;高于1000万元的由单位报市政府审批,财政部门按市政府审批意见办理。”)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废止或修改条款 |
5 | 关于规范市本级事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 | 金市财预〔2012〕160号 | 部分废止。(金华市财政局2016年第1号公告废止第一条) |
6 | 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金华市财政局公告2013年第4号 | 部分废止。(金华市财政局公告2016年第1号废止附件1、附件3) |
7 | 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财政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金财资产〔2015〕351号 | 部分修改。(金华市财政局关于修订《金华市本级财政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金财资产〔2024〕106号)1.将《办法》中第十条(一)“对不宜进行调配处理的资产,由资产评估中介机构进行价格评估,由指定的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并办理相应出库手续。”修改为“对不宜进行调配处理的资产,由资产评估中介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后,按相关规定流程组织公开拍卖,并办理相应出库手续。” 2.将《办法》中第十条(三)“对不宜进行拍卖的资产,应交有资产处置能力的国资公司纳入正常渠道进行变价处理,并办理相应出库手续。”修改为“对不宜进行拍卖的资产,按照资产处置相关规定执行,并办理相应出库手续。”) |
8 |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金华市财政局公告2016年第1号 | 部分废止。(金市财法〔2018〕191号废止附件1、附件3)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废止或修改条款 |
9 |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财政局中介审价考核办法》和《金华市财政局项目结算审价重点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 金市财建〔2017〕92号 | 部分废止。废止《金华市财政局中介审价考核办法》,已重新印发《金华市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审价单位考核办法》(金市财建〔2020〕192号)。 |
10 |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市财法〔2018〕191号 | 部分废止。(金市财法〔2019〕180号废止附件1、3) |
11 |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涉及机构改革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市财法〔2019〕180号 | 部分废止。(金市财法〔2020〕88号废止附件1、3) |
12 |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 | 金财资产〔2019〕219号 | 部分修改。(金华市财政局关于修订《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金财资产〔2024〕107号)1.将《办法》中第十九条“租赁合同格式及相关要求必须按照规定的合同范本(附件一)执行”修改为“出租单位结合出租公房的实际情况制定合同,并对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公平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2.将《办法》中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公房出租申请应在上一个租期结束前3个月开始制定下一期公房出租方案,及时上报租赁到期公房的出租申请。”修改为“各单位公房出租申请应在上一个租期结束前2个月开始制定下一期公房出租方案,及时上报租赁到期公房的出租申请。” 3.将《办法》“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场地有偿使用)合同》(通用文本)”删除。 4.《办法》增加“在同一处公房出租中,若出现公开拍租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租赁合同或者合同未正常履约的情形,产权单位不得在本轮次通过任何方式与其成交。”)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废止或修改条款 |
13 |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市财法〔2020〕88号 | 部分废止。(金市财法〔2022〕147号废止附件1、3) |
14 |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金市财法〔2022〕147号 | 部分废止。(本次清理废止附件1、3) |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