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0892/2024-17097 | 发布机构: | 金华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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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发文字号: | 公开日期: | 2024-10-16 | |
登记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有 效 性: | 公开时限: |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修订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4-10-1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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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目的和依据
为完善公房出租长效机制,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对《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有房产出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条款内容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一)将《办法》中第十九条“租赁合同格式及相关要求必须按照规定的合同范本(附件一)执行”修改为“出租单位结合出租公房的实际情况制定合同,并对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合法性、公平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二)将《办法》中第三十一条“各单位公房出租申请应在上一个租期结束前3个月开始制定下一期公房出租方案,及时上报租赁到期公房的出租申请”修改为“各单位公房出租申请应在上一个租期结束前2个月开始制定下一期公房出租方案”。
(三)将《办法》“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房屋租赁(场地有偿使用)合同》(通用文本)”删除。
(四)《办法》增加“在同一处公房出租中,若出现公开拍租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租赁合同或者合同未正常履约的情形,产权单位不得在本轮次通过任何方式与其成交。”
三、其他说明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具体联系处室: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张瀚文
联系电话:8246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