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以案释法

案例警示丨第十二期:会计屡屡套取公款 "甩手"主任也被问责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1-26 15:24 浏览次数:

编者按: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服务单位财务管理,我局开设“案例警示”专栏,通过收集整理全国范围内公开通报的涉财涉会典型案例,提升全市财务会计领域管理者和从业人员财务管理水平。

会计屡屡套取公款

"甩手"主任也被问责

2017年至2020年,海盐县秦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计陈某某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20余万元,该中心主任姜某对单位财务监管缺位、把关不严,严重失职。

2017年,姜某调任秦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出于对陈某某这位老财务的信任,姜某签批工资报表时,对发放明细“不查看、不过问、不核对”,工资发放全由陈某某一人包办。陈某某在“堤内损失堤外补”异想的驱使下,便将手伸向工资款。在长达3年的时间里,陈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采用虚增职工工资奖金、变造资金发放清单等手段,先后作案25次,侵吞公款20余万元,72人次的工资被莫名虚增。直到2019年12月,县财政支付(核算)卫生分中心发现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别工资数据存在异常时,他涉嫌贪污的问题线索才浮出水面。

2020年5月,陈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12月,海盐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20万;同年7月,海盐县纪委县监委给予姜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