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市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等资金的通知
婺城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金东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和旅游发展局: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市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助推乡村振兴若干政策的通知》(金政发〔2021〕8号)及绩效考核类政策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2022年度全市乡村振兴考核结果和绩效考核类任务清单考核评价情况,现将2023年市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请你们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统筹安排,及时将奖补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集中财力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着力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同时,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19号)有关要求,结合各区稻麦种植面积,现将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2)。此次下达的实际种粮农民补贴资金全部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请根据全省实施方案(详见附件3)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密切部门合作,切实做好相关基础数据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和公开公示等工作,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请各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于2023年5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表式详见附件3)盖章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此外,省财政厅通知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自2023年起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使用和管理,不再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可与本次下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统筹发放。请各区财政局将市局提前下达的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剔除本次下达的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后的差额部分,于2023年6月30日前退回至金华市财政局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账号:20333079900100000034482,开户行:金华市农业发展银行)。
附件:1.2023年第二批市区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分配表.xlsx
2.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及2023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清算表.xlsx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