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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0892/2023-00045 发布机构: 金华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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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金财监督责改字〔2023〕1号 公开日期: 0000-00-00
登记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 效 性: 公开时限:

财政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3-03-17 16:08   浏览次数:

义乌市汇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22〕15号)要求,我局检查组采取调阅资产评估报告、工作底稿和会计资料及询问的检查方式,对你公司2021年1月-2022年6月期间执业质量情况、内部管理和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及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经检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执业质量方面的问题

(一)出具的3份评估报告均缺少执业评估师签字;2份评估报告没有按《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和《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要求编制;1份评估报告内容不完整(如缺少评估明细表和资产评估报告附件),报告标题未按要求编制,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过程等描述不清,评估方法选择不合理。

(二)工作底稿未编制或编制不规范。如2个评估项目未编制评估工作底稿;3个评估项目均无内部报告复核记录和评估测算过程记录,未取得评估资产相关权属依据和评估目的涉及的经济行为文件等资料;1个评估项目未对重要的被投资单位进行现场调查。

二、执业质量控制方面的问题

你公司2021年1月-2022年6月期间承接的3个项目,在经办人完成报告后,均未实施复核,公司内部也未对报告的质量进行审核把关。你公司虽制定了资产评估业务的《质量控制制度》,但实际未按照《质量控制制度》要求做到逐级审核,未指定一名取得资产评估师资格的股东专门负责执业质量控制,在具体承办资产评估业务时也无人负责执业质量控制。

三、公司制持续设立条件方面的问题

从你公司工商登记和向金华市财政局备案情况看,有4名股东,其中3人为评估师(包含1名资产评估师股东),表面上符合公司制设立条件。但从你公司实际出资人来看,4名股东均未取得资产评估师资格,仅有1人为房地产估价师。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第十八条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7〕92号)第九条第四款关于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设立条件的规定,你公司已不符合公司制持续设立条件。

四、资产评估师执业方面的问题

你公司资产评估师马某自2020年6月1日与公司签订《聘用合作协议》之后实际未参与承办公司2021年1月-2022年6月期间的3个资产评估项目,也未签署出具报告。3份资产评估报告上加盖的两名资产评估师名章,系公司刻制,并由公司其他人员加盖,刻制名章和资产评估报告上加盖名章前均未告知两名资产评估师。

五、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问题

1.会计核算错误:存在“应收账款”科目不实和支出科目不实的情况。

2.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部分支出未取得正式票据;部分评估费收入入账时,未附相应的评估费收入发票。

对以上问题,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7〕92号)、《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规定,责令你公司按以下意见进行整改:

(一)关于执业质量控制程序缺失的问题,根据《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第六十三条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7〕92号)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未按规定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质量控制”的规定,责令改正。

(二)关于不符合公司制设立条件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七条、《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第六十三条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7〕92号)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使你公司的设立形式符合规定条件。若拒不改正,将按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关于资产评估师名章问题,你公司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得私自刻制资产评估师名章。今后承办资产评估业务需加盖资产评估师名章时,应由承办的资产评估师本人签名及加盖名章,且名章应由资产评估师本人保管。

(四)关于执业质量方面的问题,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7〕92号)第六条规定,你公司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应严格执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相关规定,履行资产评估程序,进一步规范评估方法选择、评估工作底稿和资产评估报告编制等评估事项,规范执业,加强内部审核,严格控制执业风险。

(五)关于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改正。你公司应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加强支出审核,规范会计核算,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你公司应加强对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与资产评估准则的学习,严格按《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开展资产评估业务,遵守执业规范,树立风险导向意识,不断提升执业水平。对上述问题,你公司应在2023年4月16日前限期改正,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附整改相关附件资料)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