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0892/2022-15305 | 发布机构: |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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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财政,审计,机械制造与重工业,化工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文字号: | 金经信材料〔2022〕64号 | 公开日期: | 2023-03-10 |
登记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有 效 性: | 公开时限: |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生物医药产业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婺城区经商局、金义新区(金东区)经信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有关企业,中介机构:
为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1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金华市区生物医药产业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实施细则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以前有关文件与本细则有抵触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如果政策有变化(含新增),则另行修订。
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8日
金华市区生物医药产业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1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策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在金华市区范围内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管理健全的生物医药制造企业。
市区生物医药产业奖励资金主要补助奖励对象为市区生物医药制造企业,主要类型有:
(1)生物制药:包括基因药物、疫苗、血液制品及生化产品;
(2)化学药物:包括化学药品原料药、化学药品制剂;
(3)现代中药:包括中药饮片及制剂;
(4)医疗器械:包括诊疗器械、生物医用材料及诊断试剂;
(5)兽用药品:包括兽用化学药品、中草药、疫苗。
二、奖励、补助标准和条件
1、奖励条款:
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并在市区产业化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每个品种分别奖励800万元、300万元。
2、补助标准和条件:
(1)在政策有效期内获得国家一类药品注册证书,且该创新药在市区实现销售,且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每个品种奖励800万元。
(2)在政策有效期内获得国家二类药品注册证书,且该改良型新药在市区实现销售,且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每个品种奖励300万元。
三、申报要求
1.申报程序。市区生物医药产业奖励资金由市经信局组织申报。凡符合本细则规定范围和条件的企业,按隶属关系申报,由区经商(发)局商区财政局后报送市经信局。项目申报和市、区经信部门审核均应登录网上平台操作。
2.申报材料。
(1)《金华市区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证书扫描件、销售凭证等。
四、审核
市经信局或由市经信局组织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文件、证书扫描件、销售凭证等进行审核,审计结果在市经信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审定批准后下达奖励资金文件,市、区财政局按财政体制各自承担相关资金。
五、监督和检查
1.各区经信、财政部门等要密切配合,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申报材料的可靠性、完整性进行查证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完整。同时,加强对各项目单位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完成项目建设。
2.严禁各种违规行为。审计、验收认定过程中,发现项目单位存在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3年内不得申报和享受金华市区生物医药产业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政策优惠,同时,各区经信、财政部门对辖区内的违规项目,已拨付的财政资金负责限期追回。
六、附则
其他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奖励项目相同部分以本政策为准,不同部分在其他政策有效期内奖励。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奖励或资助,不能重复享受。
本实施细则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金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附件:金华市区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奖励资金申请表
附件
金华市区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奖励资金申请表
( )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以下两位
企业名称 (盖章) | 地 址 | 纳税识别号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手 机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手 机 | ||||
申报年度 销售收入 | 申报年度 利润总额 | |||||
新药名称 | 销售金额 | 申报补助金额 | ||||
区经信 部门初 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区财政 部门初 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经信局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