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监督财税法规和政策的执行。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汇编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研究提出市区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执行相关政策,管理彩票资金。参与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
(五)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开展地方财政库款管理业务。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六)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投诉与举报案件受理。负责运用和推广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
(七)负责管理政府内外债。负责市直政府债务的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归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八)负责编制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代表市政府对相关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拟订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汇总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直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制定需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十)按权限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负责汇总和编制全市和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政策,贯彻落实社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管理社保基金收支和保值增值工作。参与制定社会保险政策。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市直政府投资预算资金安排表。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
(十三)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管理指导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全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