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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警示丨1人判刑,10人问责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2-29 16:41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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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判刑,10人问责!



2019年4月12日,杭州市上城区法院对紫阳街道社区干部王某某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上城区纪委严肃问责对该案负有责任的10名党员干部。

上城区监委调查查明,王某某在担任该社区干部的4年里,以隐瞒政策、伪造台账的方式,截留了59名企退人员的节日慰问金,累计22.4万元。街道人社站负责人丛某轻信王某某的解释未再作深入了解。甬江社区慰问金现金领款单经常出现缓交,最长一次一年没有上交,王某某以“领款人不在家,凑时间很难,只能延迟交”蒙混过关,街道人社站经办人员马某接受此借口,从未向负责人报告过异常情况。人社站认为企退人员慰问金发放政策人人皆知,不会发生截留问题,对考核走过场了事,简单看报表、审台账。

上城区纪委、紫阳街道纪工委对该案履职不力、疏于监管的党员干部进行问责:紫阳街道人社站站长丛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街道人社站出纳马某受到诫勉处理,人社站、甬江社区的6名相关人员受到批评教育,另有街道办事处前后两任副主任受到责令检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