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0892/2022-10673 发布机构: 金华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公开日期:
登记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 效 性: 公开时限:

关于2022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高级资格考试金华考区防疫口径说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4 14:19   浏览次数:

各位考生:

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办的规定,有义乌旅居史的考生参考必须满足以下2个条件:

1.3天日常健康监测期期满,是指离开义乌市域后满72小时。如5日上午8:30参加考试,8月2日8:30以后有义乌旅居史的,因不满足72小时健康监测期,见准考证承诺书第2条,则不能参加考试。

2.完成“三天两检”,是指离开义乌市域后,3天日常健康监测期内落实两次核酸检测,两次间隔期至少24小时。

广大考生,我们会进行大数据排查,考生参加考试视同作出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承诺,如有瞒报谎报,将承担法律责任。

因疫情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申请退费。具体退费流程,将另行通知。

考生咨询专线:82461383  82463057  82461162  82464906  82464551  82463357  82465261  82467639  82466533   82467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