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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0892/2022-10668 发布机构: 金华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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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财政局 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金华市第一期 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选拔培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1 15:24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财政局、党委组织部(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本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及省财政厅开展会计行业人才培养的相关要求,为加强会计人才梯队建设,提高会计人才核心竞争力,发挥会计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培养造就一批引领和支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端会计人才,经研究,决定开展金华市第一期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选拔及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和新发展理念,紧密围绕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总要求,培养、造就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管理、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的企业高端会计人才,发挥其在行业、地区、单位的引领、辐射作用,为我市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现代化都市区提供高端会计人才支撑。

二、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开拓创新意识;近5年无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等行为。

(二)在金华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包含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各类服务机构)的财务人员。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财会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或财经类专业硕士以上学历并从事财会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

(四)具有会计、经济类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法律职业资格等职业资格(可不受第三条财会工作年限限制,但需参加工作满5年及以上);

(五)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6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上述年限和年龄时间均截止到2022年7月31日。

此次选拔不接收已参加全国、省和市各类高端(领军)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的学员报名。

三、学员人数

第一期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招生人数,初定为50人,重点向制造业倾斜,制造业企业会计人员不少于15人。结合共同富裕战略,列为山区26县的磐安和武义入选人员各不少于4人。

四、选拔程序

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本通知选拔要求,按照“本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核、考试选拔、集中公示、正式发文”等程序确定培养对象,具体要求如下:

(一)本人申请

报名者按要求填写《金华市第一期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报名表》(附件1)《金华市第一期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综合评价表》(附件2)(以上附件可登录金华市财政局门户网下载),并作出个人承诺,经单位盖章、领导签字同意后,连同报名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于 2022年8月7日前通过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管理系统(http://kjlj.czt.zj.gov.cn,报名系统于7月22日正式开放)报送单位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于2022年8月10日前通过浙江省会计领军人才管理系统完成对本县(市、区)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审核。市财政局根据各县(市、区)财政局审核结果,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按统一标准进行评价赋分。

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务任命文件、获奖表彰证书、近3年考核表、近5年论文课题、近5年重要业绩贡献等,其中论文仅需上传杂志封面、目录,课题仅需上传结题证明文件。

(二)选拔笔试

对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进行选拔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范围为政治时事、财会专业知识、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筹划、税收筹划、管理会计、企业内控等。考试题型:政治时事为选择题和判断题,其他为案例分析题。笔试不提供考试大纲和考试参考书目。

具备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仅限公司集团本部,不含下属子公司),可以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以进入面试人员的平均笔试成绩作为其笔试成绩。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拟定。

(三)选拔面试

面试人数按招生人数1:1.5 确定,根据报名人员材料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名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拟定。

(四)确定人选

根据材料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材料分占20%,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排名,适当考虑地区和系统、行业的代表性,最终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金华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入选学员名单将以正式发文通知本人及单位,同时在金华市财政局网站公布。

五、培养周期与地点

金华市第一期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培养周期为24个月,实行集中培养、跟踪培养、持续提升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培养分为线下与线上学习,其中线下学习总共安排4次,每次8天,共计32天,线上学习安排8次,每次0.5天,共计4天。跟踪培养主要为培养周期内自主学习、社会实践以及工作业绩等。线下集中培养地点主要为省内外知名财经院校、三大国家会计学院。首次集中培训预计于2022年9月开班,具体事项另行拟定。

六、培养方式

(一)集中培训。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论坛等方式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教学形式,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单位会计实务、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内控与风险、  审计与绩效管理、投融资及并购重组、宏观经济形势、管理会计创新等。集中培训目标是夯实理论基础、更新知识结构、创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起学员之间和学员与培养师资之间的沟通交流平台。

(二)跟踪培养。除集中培训外,培训机构向学员提供必读和选读书目,明确研究课题,在社会实践及实际工作岗位中,注重联系实际,解决财税、会计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并通过组织有关研讨、讲座等活动,定期了解和评估学习心得体会、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情况。

(三)持续提升。学员结业后纳入金华市会计行业第三层次人才梯队进行管理,进一步提升人才含金量。建立优秀会计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提升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进一步提升学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向更高层次人才迈进。

七、管理与考核 

(一)实行学员管理信息化。培养承办机构负责建立学员档案,建立高端会计人才信息库,系统记载学员在整个培养期间的学习考勤、课程考核、报告撰写、学绩评定等情况。

(二)实行学员管理动态化。培养承办机构负责学员的日常管理,及时更新高端会计人才信息库中的信息,加强培训机构、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之间的联系、沟通,通报学员的学习、工作、科研等情况。

(三)实行培养管理持续化。市财政局和培养承办机构应定期了解学员职业岗位变化,听取学员对培养工作和学习课程的建议,提升学习培训实效。组织开展服务经济社会活动,不断放大培养效果。

(四)建立学员考核评价体系

1.建立不合格学员淘汰制。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整个培养周期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指标为依据,对于无故缺勤达到一定时间、未完成培训机构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不按规定报送学习心得体会、调研或案例研究报告、毕业专业论文等作业的学员,予以淘汰,劝其退学,并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2.建立优秀学员评比制。培养周期届满,学员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的,由市财政局、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颁发金华市高端会计人才毕业证书。根据学员在培养期间的表现,通过个人自评、学员互评、培养承办机构与管理部门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评选优秀学员,优秀学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员人数的20%。

八、培训费用

金华市第一期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的培养经费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学员学习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由学员回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咨询电话:0579-82313771   82468731


附件:1.金华市第一期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报名表

      2.金华市第一期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综合评价表



金华市财政局  中共金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21日


金华市第一期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申请表.docx

金华市第一期高端会计人才(企业类)综合评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