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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0892/2022-10660 发布机构: 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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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公开日期: 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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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8 16:10   浏览次数:

浙财农〔2022〕25号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民宗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33号),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各市、县(市)收入列“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列报“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下相应支出预算科目。

本次下达的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主要包括自治县、民族人口数、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民族县乡农村居民收入等客观因素,相关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等绩效因素,以及民族共同富裕团结进步精品带建设等政策因素。

自2022年起,中央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包括提前下达的衔接资金),请按照做好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有关要求落实相关工作。此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志,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各地要建立健全项目库,突出支持重点,优先支持产业发展增收。进一步加强衔接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1〕51号)规定,及时分解落实具体项目,做好全过程绩效管理,并将相关信息录入防返贫监测系统。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分配表

      2.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绩效指标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县(市、区)

资金

序号

县(市、区)

资金

1

平阳县

23

8

莲都区

32

2

苍南县

65

9

遂昌县

29

3

文成县

62

10

松阳县

19

4

泰顺县

31

11

云和县

54

5

武义县

50

12

景宁县

78

6

兰溪市

18

13

龙泉市

25

7

龙游县

50


合计

536

 

附件2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绩效指标表

 

市、县
(市、区)

产出指标

效益指标

数量指标

时效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可持续性指标

重点项目项目数

年度项目开工率

年度项目建设任务完成率

民族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少数民族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

民族乡村产业振兴内生动力提升情况

平阳县

1

100%

≧85%

≧20万元

≧10%

明显提升

苍南县

2

100%

≧85%

≧20万元

≧10%

明显提升

文成县

2

100%

≧85%

≧20万元

≧10%

明显提升

泰顺县

1

100%

≧85%

≧20万元

≧10%

明显提升

武义县

2

100%

≧85%

≧20万元

≧10%

明显提升

兰溪市

1

100%

≧85%

≧20万元

≧10%

明显提升

龙游县

2

100%

≧85%

≧20万元

≧10%

明显提升

莲都区

1

100%

≧85%

≧20万元

≧10%

明显提升

遂昌县

1

100%

≧85%

≧20万元

≧10%

明显提升

松阳县

1

100%

≧85%

≧20万元

≧10%

明显提升

云和县

2

100%

≧85%

≧20万元

≧10%

明显提升

景宁县

1

100%

≧85%

≧20万元

≧10%

明显提升

龙泉市

1

100%

≧85%

≧20万元

≧10%

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