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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更新于2022年2月15日)

来源:办公室(科研处) 发布时间:2022-02-16 17:32 浏览次数:
序号部门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备注
教育






1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详见文件《幼儿园管理条例》,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发改价格〔2011〕3207号,金价费管〔2018〕17号


2 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详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金价费管〔2018〕18号,金价费管〔2016〕16号,金价费管〔2017〕43号,金价费〔2007〕81号,金价费〔2006〕16号,金价费〔2003〕95号


3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详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综〔2004〕4号,教财〔2003〕4号,教财〔1996〕101号,金价费管〔2017〕50号,金市价费〔2003〕96号,金市价〔2002〕104号,金价费〔2000〕104号


4 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详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财教〔2013〕19号,发改价格〔2013〕887号,教财〔2006〕2号,发改价格〔2005〕2528号,教财〔2003〕4号,计价格〔2002〕665号,计办价格〔2000〕906,教财〔1996〕101号,〔1992〕价费字367号,教财〔1992〕42号,发改价格〔2006〕702号,教财〔2006〕7号,教电〔2005〕333号,教财〔2005〕22号,教高〔2015〕6号


5 电大开放教育收费(1)注册费,200元/人
(2)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不分文理工科基准标准统一为每学分120元,可上下浮动10%
(3)重修考试费,对考试不及格,经一次免费补考后仍不及格需要重修学分的,重修学分学费按学费标准的50%收取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综〔2014〕21号,发改价格〔2009〕2555号,计价格〔2002〕838号,财教厅〔2000〕110号,财办综〔2003〕203号
公安





6 证照费




  外国人证件费
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1992〕价费字240号,公通字〔2000〕99号


    居留许可有效期不满1年的,400元/人;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800元/人;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1000元/人;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每人次200元;居留许可变更的,每次200元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2230号


    永久居留申请1500元/人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


    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300元/证;有效期满、内容变更,申请换发或者补发300元/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600元/证财综〔2004〕32号,发改价格〔2004〕1267号,财税〔2018〕10号


    出入境证100元/人次公通字〔1996〕89号


    旅行证50元/人次公通字〔1996〕89号


  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价费字〔1993〕164号,〔1992〕价费字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税函〔2018〕1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加注)2019年7月起降为120元/本发改价格〔2013〕1494号,计价格〔2000〕293号,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出入境通行证一次出入境有效15元/证,多次出入境有效80元/证价费字〔1993〕164号,公通字〔2000〕99号


     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1.前往港澳通行证工本费:40元/证
2.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2019年7月起降为60元/张
3.签注费: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发改价格〔2005〕77号,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详见文件计价格〔2001〕1835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价费字〔1993〕164号


    台湾同胞定居证8元/证发改价格〔2004〕2839号,价费字〔1993〕164号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详见文件发改价格〔2016〕352号,计价格〔2001〕1835号,价费字〔1993〕164号


  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详见文件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综〔2012〕97号,〔1992〕价费字240号


     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户口迁移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停征工本费;换领、换发20元/证;丢失补领、损坏换领40元/证;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综〔2007〕34号,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4〕8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税〔2018〕37号


7 外国人签证费详见文件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计价格〔2003〕392号,〔1992〕价费字240号,公通字〔2000〕99号


8 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50元/人次,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证书工本费200元/证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1992〕价费字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公通字〔1996〕89号
自然资源





9 土地复垦费详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10 不动产登记费详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11 耕地开垦费详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住房城乡建设





12 污水处理费详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浙财综〔2015〕39号,金价价管〔2016〕24号,金价价管〔2014〕48号,金市财综〔2015〕375号,浙发改价格〔2020〕22号

13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详见文件《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税〔2015〕68号,建城〔1993〕410号,金价费〔2007〕105号2020年7月28日起对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经营的单位予以免征
水利





14 水资源费详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税〔2016〕2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财综〔2011〕1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1992〕价费字181号,浙政办发〔2022〕8号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
农业农村





15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详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税〔2014〕101号,财综〔2012〕97号,计价格〔1994〕400号,价费字〔1992〕452号
卫生健康






16 预防接种服务费28元/剂次《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2〕72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


17鉴定费





(1)医疗事故鉴定费详见文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综〔2003〕2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



(2)职业病诊断鉴定费首次鉴定每例2500元,再次鉴定每例5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



(3)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详见文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70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
法院





18 诉讼费详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行〔2003〕275号
税务





19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详见文件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中发〔2001〕9号,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浙政办发〔2022〕8号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

20 水土保持补偿费详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浙财综〔2014〕27号,浙价费〔2014〕24号,浙政办发〔2015〕107号,浙政办发〔2022〕8号2015年10月1日起,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

21 土地闲置费详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
各有关部门






22 考试考务费详见文件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80号,财税〔2015〕69号


23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1.按件计收的,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31件以上部分,以10元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的,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101-200页的部分,20元/页;201页以上部分,40元/页
国办函〔2020〕109号,浙政办发函〔2021〕3号
注:1.标注“▲”号的收费项目,为全部或部分涉及向企业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费标准仅做简单摘录,信息取自价格部门公布的标准目录,如有冲突,以文件或价格部门最新公布为准。
    3.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