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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0892/2022-15282 发布机构: 金华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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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公开日期: 2022-11-25
登记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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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解读】金华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卢小珍解读《金华市本级财政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款修订情况

发布时间:2022-11-25 17:41   浏览次数:

近日,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卢小珍就《金华市本级财政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款修订情况进行了解读。相关内容如下:

问:为什么要修订《金华市本级财政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

答:为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使用和处置行为,加强罚没物资监督管理,推进资产的共享、共用和集约化管理,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金华市本级财政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有部分条款已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有必要进行修订。

问:编制《金华市本级财政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有哪些依据?

答:主要依据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

问:《金华市本级财政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是如何起草的?

答:2022年9月,市财政局开展了《金华市本级财政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条款修订工作。9月30日,完成《办法》修订初稿后,征求了业务相关单位,如市纪委、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高速交警队、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等部门意见,收到13个部门和单位反馈建议1条,采纳1条,形成了《办法》(修订意见稿)。10月26日,经第13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问:《金华市本级财政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具体修订哪些内容?

答:(一)明确“罚没物资纳入公物仓管理范围”内容

《办法》第七条(五)修订为:“执法、执纪单位依法依纪收缴物品、涉案物品中适合党政机关办公使用的资产”。对“罚没物资”含义作了细化补充,进一步明确了罚没物资中纳入公物仓管理范围的资产。

(二)增加“罚没物资申请程序及年度申请时间”内容

《办法》第十二条修订为:“符合纳入公物仓管理的罚没物资,每半年一次,由执法单位提出申请,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办理入库手续,其它罚没物资按照《金华市本级罚没财物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处理”。对罚没物资的入库申请及时间予以明确,其他罚没物资按照《金华市本级罚没财物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