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0892/2022-15281 发布机构: 金华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公开日期: 0000-00-00
登记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 效 性: 公开时限: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抽评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4 14:44   浏览次数:

市直各部门(单位)市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绩效自评及绩效运行监控有关工作的通知》(金市财函〔2022〕25号)安排,市财政局组织各部门(单位)对2021年度项目支出情况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并随机抽取部分项目进行了绩效抽评,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的要求,2022年各部门(单位)共开展绩效自评项目1940个,涉及2021年度预算金额48.17亿元。

从自评结果来看,部门(单位)自评等级普遍较高,自评结论为“优”的项目1635个,占比84%;“良”的253个,占比13%;“中”的29个,占比1%;“差”的3个,占比0.15%。另外,有20个项目未形成绩效自评结论。

二、绩效抽评情况

(一)抽评总体情况

市财政局通过绩效抽评系统随机抽取230个项目开展绩效抽评,涉及2021年度预算资金12.14亿元,抽评项目数量占全部自评项目的11.86%。本次抽评重点关注绩效自评质量,从自评内容完整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原因分析客观性、预算执行率等5个方面进行评价,从抽评结果来看,部门单位绩效自评质量仍有待提升,抽评等级为“差”的报告8个,占比3.48%;“中”的56个,占比24.35%;“良”的111个,占比48.26%;“优”的55个,占比仅23.91%。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1.自评表填写不规范。部分项目未按照财政部门统一的自评模板进行填报,存在内容不完整、指标赋分有误等问题,20个项目甚至缺少绩效自评结论。如市经信局的2019年度省软件创新能力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二期补助,未填写自评结论、轨道公安分局的特种装备购置项目和民警辅警被装购置项目等,均未填报自评结论;市商务局的商贸发展专项资金,一级效益指标总分为30分,但其下设置的二级效益指标合计分值却为40分,明显有误;市教育局实施的中职、高校教育资助专项经费项目、轨道公安分局的特种装备购置项目和民警辅警被装购置项目等,均,未填写年度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2.项目数据填写不准确。经现场延伸了解,部分项目资金执行数填写不准确,与实际支出存在差异。如市经信局的2021年度金华市本级工业技改项目,自评表填列的执行数为25386.28万元,实际为19770.77万元,相差5615.51万元;市商务局的2021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自评表填列的执行数为1496.40万元,实际为799.40万元,相差697.00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科学。部分项目预期绩效目标制定较笼统宽泛,无量化细化的目标值,指标设置与项目相关性不大,简单套用共性指标,未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个性化指标。如金华高等研究院的购置公务用车项目,将成本指标设置为效益指标;市交警支队的枫桥式交警中队建设,未设置对应的效益指标,无定量指标,定性指标也未采用分级分档的形式进行表述。

4.部分项目资金执行率偏低。抽评的230个项目中,预算执行率低于70%的有41个,占抽评项目的17.83%。部分项目对项目实施的偏差情况未作分析,如市第二医院的特种用车车辆经费、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的考试考务经费,执行率分别为28.79%、26.09%,均未分析执行率偏低的原因。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精准,实际执行与预算安排存在较大差异,如市妇保院的“双下沉、两提升”专项补助,该项目于2020年8月已终止,2021年仅需支付2020年上半年费用,但2021年预算未按实编制,执行率仅47.88%。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中共金华市委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部门(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的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探索绩效评价科学方法,不断提高绩效自评工作质量。

(二)有效开展自评问题整改。进一步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对绩效自评、绩效抽评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积极组织整改,并按规定将绩效自评结果随部门决算一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财政部门将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力度,将绩效自评及抽评结果作为2023年预算安排的依据参考,并纳入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考核。



金华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