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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议虽撤回 但仍需警惕

来源:办公室(科研处) 发布时间:2022-10-10 15:23 浏览次数: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17日,A股份有限公司参与了“J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J市飞灰(含其他危废)填埋项目”的政府招投标采购活动,但未中标。其认为该次招投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未按评标办法评分,对评标结果造成重大影响,接着提出质疑、投诉、复议。

A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评标委员会未按评标办法评分主要体现在:1.投标文件商务方案自评分表缺少最后三项属于细微偏差,应给以其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机会。2.B股份公司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中漏填“资本金内部收益率”,其不应得分。3.B股份公司和C集团公司有关联关系,B股份公司是C集团公司的控股股东,C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曾受环保部门行政处罚,B股份公司不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投诉、复议结果】

J市财政局审查后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书》(××××〔2018〕173号),根据相关规定决定本次采购活动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A股份有限公司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终止。

【法理分析】

一、如何认定细微偏差?

明确构成细微偏差的前提系补正后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招标文件》已经明确规定商务方案自评分表页码错误将视为无依据,而无依据必然就不得分,缺失页码在内的内容显然属于页码错误,若让其补正,对于其他遵守该规定的投标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该错误显然不符合细微偏差的构成要件。

认定重大偏差或者细微偏差之前应先认定其行为属于偏差,根据《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细微偏差的规定,投标文件商务方案自评分表缺少最后三项既不属于重大偏差,也不属于细微偏差,而应属于在作出的实质性响应投标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不相符。《招标文件》以置顶加粗黑体醒目的方式特别标明,商务方案自评分表必须标注依据页码,页码标注错误的视为缺失该项依据。那么投标人应响应该规定,否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不属于评分项,要求提供但未提供,如何处理?

B股份公司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中漏填“资本金内部收益率”的行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开标一览表是报价文件资料之一,但开标一览表中遗漏的“资本金内部收益率”数据不是评分规则中要求提供的数据(参见招标文件第58页经济指标评分表)。该项数据不参与打分,不影响评分结果,也不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范围所规定的废标情形,招标文件对此没有作出其他特别规定,且该项数据在投标文件的商务运行方案中已经体现。评标委员会只对评审项目作出相应的分值判断不违反相关规定。

三、重大违法记录的限制主体指哪些?

B股份公司和C集团公司有关联关系,B股份公司是C集团公司的控股股东,C集团公司的分公司曾受环保部门行政处罚,B股份公司能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对于重大违法记录的限制主体仅限于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而B股份公司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既有资格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B股份公司和C集团公司属于两家独立的法人企业,C集团公司的分公司的法律责任应由C集团公司承担,B股份公司不受此影响。

【案件启示】

一要充分认识实质与形式。本案中,若自评分表中的提示文字未使用置顶加粗黑体醒目的方式特别标明,投标人缺失了商务方案自评分表最后三项内容,但其对应的全部文件均已提供,应当属于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了响应,应予以得分。建议相关采购人应事先严格审核招标文件,对评标委员会作出正确的解读。

二要正确使用相关术语。本案评标委员会若认为A股份有限公司商务方案自评分表缺少最后三项内容,偏离了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给予不得分处理,且不允许补正,那么其不应使用《澄清记录表》,否则容易造成误解或歧义。建议相关评标委员会在作出统一明确的定性后,正确使用相关专业术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三十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