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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0892/2022-00013 发布机构: 金华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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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1 11:10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局各处室(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和金华市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相关精神,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金华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金华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27日

 

 

金华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财政厅的精心指导下,金华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顺利实施完成,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财政部门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社会财政法律观念持续提升。2021年至2025年,是我市开启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打造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先行示范浙中板块新目标的关键时期。为统筹谋划新发展阶段全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中共金华市委宣传部 金华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浙江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相关精神,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市财政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围绕服务保障“十四五”时期我市财政发展整体规划,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提高财政普法工作实效,持续提升公民财政法治素养,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推动财政事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打造共同富裕先行示范浙中板块贡献力量。

(二)主要目标

财政领域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广大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公民对财政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财政法治精神的认同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升。制度完备、科学有效、责任落实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财政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坚持服务财政工作大局。紧紧围绕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和财政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普法,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营造良好财政法治环境。

——坚持立足工作实际。坚持将财政普法贯穿财政工作全过程,针对不同对象分类实施、精准发力,科学评价、认真解决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增强财政普法实效。

二、明确财政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引导财政干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领会重大意义、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践行实践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广大财政干部学习重点内容。不断丰富学习方式和载体,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组织财政干部学习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性。结合财政实际工作,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加强财政部门宪法法治文化建设。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

重点学习宣传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深刻认识民法典对财政政策、行政执法、“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义,推动广大财政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财政部门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五)强化学习宣传财税法律法规

适应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针对推进财政管理改革过程的难点,重点宣传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预算绩效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文件,进一步提高政府预算管理水平。适应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需要,继续加强各单行税法、非税收入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促进财政收入结构优化。适应财政治理现代化的需要,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财会监督、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财政制度政策,不断提升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引导社会公众更加熟悉、理解和支持财政工作,为财政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持续提升公民财政法治素养

(一)加强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切实提高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坚持党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开展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述法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健全完善配套制度。

(二)健全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健全完善财政干部日常学法用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加大对财政干部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开设讲堂、网络教育等多种途径,针对性地开展法治教育,切实提高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组织广大财政干部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宪法、民法典、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尤其是与履行财政职能密切相关的财税法律法规,不断增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意识。

(三)加强财政相关行业人员学法用法

加强对财务管理、会计、资产评估、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管理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提升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树立诚信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增强遵守国家财税法律制度的自觉性。

(四)加大对社会公众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推进财政普法教育基地创建,精心选择财政普法教育基地,加强基地软硬件建设,将其打造为开展财政法治教育、普及财政法律知识的重要阵地。针对各类公众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升社会公众对财税法律法规的认同感和遵从度。重点加强对青少年和高等院校财经类专业学生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其积极参与财政法治实践活动。

四、提高财政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一)在立法、执法过程中开展普法

把普法融入财政法治工作全过程。在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及修改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凝聚共识。加强对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的解读,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在执法过程宣传普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在执法办案过程向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过程加强普法宣传。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落实以案释法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使典型案例依法解决过程成为普法公开课。

(二)在社会治理中开展普法

指导会计代理、资产评估、采购代理等中介机构依法完善执业质量控制及内部管理制度,引导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强化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在依法执业过程宣传财政管理法律法规,打造基层普法阵地。推动中介机构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遵法守法意识。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支持有关机构广泛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法治宣传教育,促进财政干部职工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事。

(三)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普法

发挥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积极作用,引导相关社会组织结合自身宗旨、业务范围、会员特点等宣传财政领域法律法规,鼓励成立公益性普法组织。畅通和规范大专院校师生、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普法途径,配合有关部门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增加社会普法力量。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资金项目扶持,配合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

(四)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普法

注重运用大数据等新技术分析财政服务对象法治需求,精准有效强化普法供给。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鼓励开展财政普法音视频征集活动,注重短视频在财政普法中的运用。利用“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普法宣传,完善普法活动信息的“第二次宣传”,增强普法效果。

五、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普法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落实规划的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财政普法工作难题,抓好各项重大普法任务的落实。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财政普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

(二)落实普法责任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普法内容和措施标准,推动普法工作落到实处。推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普法力度,指导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各行业协会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加强普法宣传、法律权威解读,促进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

(三)完善工作保障

强化普法规划实施保障,完善财政普法工作经费保障,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财政普法工作。加强财政干部普法意识和普法能力,加强财政普法工作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财政普法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财政普法工作的规律性、应用性、对策性研究,为提升普法能力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