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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0892/2021-01841 发布机构: 办公室(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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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2年市直部门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9 10:11   浏览次数:

市直各预算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有关规定,结合市直预算管理实际,现就编制2022年市直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设想

2022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为引领,紧扣我市“九市建设”重点任务和“四攻坚四争先”行动,按照“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改革目标,围绕“科学、精准、绩效”,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加强财政统筹力度、强化全面绩效管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推进预算信息公开”为工作重点,进一步提升预算管理的科学水平、精准水平和绩效水平,为我市奋力打造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浙中板块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二、2022年预算工作重点

(一)推进一体化建设,提升预算编审科学性

1.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以财政部的《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技术标准》为依据,按照省财政厅工作要求,建立全省统一、市级特色的预算管理一体化操作系统,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和财务报告、资产管理、债务管理等业务环节按一个整体进行整合规范,在操作系统中嵌入统一的管理要素、管理流程和管理规则,实现上下级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为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提供基础保障。

2.推进预算项目库规范化建设。将全部预算支出以预算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建立严格的预算项目入库把关机制,遵循“科学谋划、讲求绩效、滚动管理”原则,明确项目分类及要素,增设财政评审流程,使项目入库更规范、有效。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在同一操作平台对部门申报、财政评审、项目入库等全过程数据进行信息化管理。通过加强预算项目库建设,为科学、精准编制部门预算打好坚实基础。

3.完善支出标准体系。依据全省预算支出标准体系,逐步构建市级支出标准体系。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包括项目类别、开支范围、对应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标准类别(法定标准、固定标准和暂定标准)等内容。实时对接人社部门工资系统数据生成人员支出预算,工资福利支出原则上集中调剂。通过完善支出标准、规范预算执行管理,切实发挥支出标准对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约束作用。

4.实施项目预算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托预算一体化管理系统,建立从预算项目库设立开始,贯穿预算编报、预算审核、预算核定、绩效管理的项目预算全过程管理机制,及时掌握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与绩效管理等信息,提高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的精准性。

(二)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提升财政支出管理水平

1.破除支出固化格局。以“零”为基点编制预算,彻底改变以往按“基数+增长”的部门预算资金安排模式,坚持量入为出原则,按轻重缓急依次安排预算支出。重视编制依据,省委、省政府考核的优先编,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优先编,依据充分的优先编;重视项目预算生命周期,对政策到期的项目及时清理退出;优化支出结构,削减或不安排非刚性、非急需项目支出,切实做到以当年财力为基础,严控新增、压减一般,据实合理安排预算。

2.优化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在省级统一的重大任务框架下,按照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十四五”、中长期等规划纲要,建立2021-2025年新一轮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其内容与2022 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相衔接。

3.切实推进“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各项工作。一是全面落实两办进一步厉行节约坚持过紧日子工作要求,并实施清单化管理,进一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二是继续严控一般性支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只减不增。中央、省、市对压减一般性支出有新要求的,按新要求执行。三是按省财政厅要求逐步完善资产配置标准,调整部分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加强资产配置管理,完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与资产存量挂钩机制,切实把好资产“入口关”。

(三)加强财政统筹力度,保障财政平稳运行

1.加大四本预算统筹力度。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障基金预算的统筹衔接,整合新增资金与存量资金、年度预算与结转资金、财政拨款和其他资金、本级资金和上级资金,形成资金合力,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2.加强部门(单位)收入管理。各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全部纳入部门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各部门(单位)应当加强所属单位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管理,在部门(单位)预算中如实反映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收入管理,资产出租、处置等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或纳入单位预算。

3.加大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力度。按照“严格控制增量,逐步减少存量”的原则,本级财力安排的支出原则上一律不得结转,年底由财政统一收回。2020年及以前的上级转移支付结转资金,按规定只能使用到2021年底,到期仍未使用完的由财政统一收回,未完工的项目应作为新项目申报预算。科研项目结余资金按照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强化全面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推进部门整体绩效预算改革。一是将市政府绩效考核的预算部门列入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预算改革实施范围,进一步推进部门行政绩效与资金绩效有机融合,推动项目绩效管理向整体绩效管理转变,进一步提升政府绩效管理质量和水平。二是完善部门整体绩效指标框架,按照“部门职责—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财政政策绩效目标或一级项目目标”的路径梳理,加强部门整体绩效指标与部门预算以及财政政策的衔接。三是完善部门整体绩效预算挂钩方式,挂钩资金在相应的预算项目范围中统筹安排,注重预算资金与部门整体绩效指标的匹配性和合理性。四是从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预算改革试点单位中选择部分单位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

2.强化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编审。完善绩效指标库建设,设立财政共性指标库和部门个性指标库,应用于2022年预算编制。各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绩效目标审核把关,确保绩效目标编制质量。

3.落实事前绩效评估机制。严格落实《金华市本级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对拟新出台的重大政策、项目,各部门要按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报告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

(五)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

1.加快资金分配和预算执行进度。各部门在预算编制时应细化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和部门资金分配率。二次分配项目应及时分解到各单位,涉及多部门的项目,由牵头部门做好部门衔接和资金分解工作;强化转移支付预算细化和下达管理,严格预算下达时间和要求,依法依规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年底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原则上不安排新增项目支出,并相应核减2022年度支出规模。

2.严控预算追加和规范预算调剂。强化预算法定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预算下达后,原则上不再追加部门预算,通过优化现有预算支出结构,解决新增的临时性、突发性支出。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预算的,除突发性事项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外,按规定程序在每年6月和9月集中办理,原则上9月30日以后不再办理部门预算追加。优化政府经济分类科目调整流程,跨政府预算“类”级科目调剂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交通费等“款”级科目调剂,须报财政部门批准。

(六)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增强财政透明度

1.持续推进预算公开。扩大部门预算公开范围,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算部门应切实履行预算公开主体责任,并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及时、完整、准确地公开预算信息。2022年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及所属单位均应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

2.严格落实公开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报表格式,各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应严格按要求细化填报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完整,提高预算公开的透明度。

3.推进部门间预算信息互联共享。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集中反映单位基础信息和会计核算、资产管理、账户管理等预算信息,实现财政部门与预算部门共享共用。

编制范围

1.

三、编制内容

(一)编制范围

部门预算编制单位为与市财政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一级预算单位和二级预算单位。各部门(单位)要指定一个内设机构负责统一编报。

(二)收入预算

部门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其他收入等,预算单位的各项收入和结余资金必须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各预算单位要结合各项收费政策,根据本单位行使职能的需要及事业发展规划合理分析、预测可能取得的各项收入,完整、准确地填报,各项收入与以前年度实际取得收入情况出入较大的,要逐项说明原因。

(三)支出预算

部门支出预算编制由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组成,部门预算支出方向由人员类支出、运转类支出和特定目标类支出三部分组成。各部门(单位)要根据预算编制要求,科学、合理的编制2022年预算。财政预算资金按照人员类支出、运转类支出和特定目标类支出先后顺序安排保障。

1.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基本支出对应人员类支出和运转类(公用经费)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根据单位编制数、人员信息等基础数据,按照相关标准,定额测算生成。2022年人员基础数据共享市编办、市人社局数据库信息,固定资产、机动车辆数据共享财政资产管理数据库信息。各部门负责核实及申报人员、资产等相关基础信息,如有差异的自行更正。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优先保障基本支出预算编制。

2.项目支出预算编制。项目支出对应运转类(其他运转)支出和特定目标类支出。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应充分考虑上年预算执行和当年支出需求的实际情况,在预算安排中量力而行,按轻重缓急对项目支出进行排序,首先要保证市委、市政府既定政策规划安排的项目资金和续建项目资金,其次要安排好经常性项目,最后是安排其他项目资金。

对于省财政厅提前下达的2022年转移支付资金,由各部门(单位)会同财政业务处室,根据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分项目、按地区编入预算。

(四)资产配置、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编制

1.资产配置预算。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或者虽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单项或者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之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依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行政府采购。涉及资产购置的,应当符合财政部门制定的配置标准,严格实行定编管理,充分评估资产配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根据现有资产存量和使用绩效以及相关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编制年度资产配置预算。优化新增资产配置,充分发挥市政府公物仓共享共用和调剂机制,新增资产配置优先调剂,无法调剂再行购置,避免资产重复配置、闲置浪费,提高资产使用绩效。通用设备严格按照配置标准编制配置单价;专业设备以及无配置标准的通用设备,要充分进行市场询价,合理编制配置价格。要编细编全编实政府采购预算,按类别填报需配置资产的数量、单价、技术参数型号等明细信息。年初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原则上不得调整;政府采购形成的结余,一律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需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年度预算未安排资金的,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各部门(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参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同步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在预算编制系统内规范完整填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全面反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情况,明确购买服务目录、服务内容、承接主体、购买方式、资金来源等。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购买主体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得作为购买主体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因履职需要购买辅助性服务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3.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申报时增加“政府投资项目赋码”栏,填入由发改部门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自动生成的项目赋码。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申报应与发改部门的政府投资计划相衔接,未纳入政府投资计划的不安排项目支出,项目名称、项目赋码和建设内容等应与政府投资计划严格保持一致。2022年政府投资项目将试行事前绩效评估。

(五)部门三年财政滚动规划

各预算部门是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编制主体,2022年市直各部门均须根据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要求报送相关数据。各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应包括本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部门应收集规划期内批准实施的规划和政策,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研究提出部门重大改革事项和政策,未来三年分年度资金安排和预期绩效,形成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建议。部门制定涉及财政支持的重大政策时,应会同财政部门建立中长期重大事项科学论证机制。

四、编报程序及编报时间

2022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的“上报、审核、批复”程序具体安排如下:

(一)上报时间(9月10日前)

1.部门预算。各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下发的预算编制规程,编制报送收入预算、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预算,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提交的数据及项目方案进行审核,经核实无误后,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于9月10日前提交市财政局各归口业务处室。

2.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各预算单位按照三年滚动财政规划的编制要求,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草案时,同步编制2023-2024年支出规划建议。其中,基本支出规划与2022年预算一致,项目支出原则上不得超过上年规模,阶段性项目可按分阶段进度编制。因市委、市政府新批准重大政策、重大改革等确需增加支出规模的,需提供政策依据及测算说明。以上材料由各部门审核汇总后于9月10日前报市财政局各归口业务处室。

3.部门整体绩效预算。各预算部门根据市财政下发的《部门整体绩效预算指标体系》,按照“部门职责—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财政政策绩效目标或一级项目目标”的路径进行梳理,并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预算资金相挂钩。该表由各部门审核汇总后于9月10日前报市财政局各归口业务处室。

(二)财政局审核

市财政局对各部门上报的部门预算进行审核,并于12月初形成审核意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开放查询,各预算单位可按财政审核环节查询预算编审情况,进一步复核已审定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预算,包括预算指标类型、功能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等,如需修改,及时到财政部门调整修改。

(三)部门预算批复

年度预算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20日内,由市财政局批复到各部门,各部门在接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后15日内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五、其他

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扎实做好本单位预算编制的各项工作,预算的各项数据要做到准确、可靠,确保2022年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一)申报材料。各部门(单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提交部门预算计划数的同时,应按要求将有关纸质材料签章后(一式2份)报送市财政局归口业务处室。具体材料如下:

1.2022年部门预算草案及编制说明;

2.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

3.有关项目申报材料;

4.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预算指标情况表;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说明材料。

相关文字模板及电子表格请各预算单位到金华财政网(网址:http://czj.jinhua.gov.cn/)下载中心或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下载。

(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另行布置。



                                                                           金华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