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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0892/2021-01721 发布机构: 办公室(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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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绩效评价及绩效运行监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8 08:54   浏览次数: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金华市委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金委发〔2019〕31号)精神,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做好2021年绩效评价及绩效运行监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一)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按照绩效自评全覆盖的要求,2020年度所有纳入预算管理的项目支出必须开展绩效自评。各部门(单位)根据《金华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要求,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填报要求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对2020年度预算安排100万元(含)以上或预算安排少于100万元但执行率低于60%的项目,应将绩效自评表报财政部门,如无符合以上条件项目的部门(单位),自选至少2个项目报送。

绩效自评工作于5月31日前完成,各部门(单位)将符合条件的绩效自评表报送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本部门和下属单位的绩效自评表,汇总形成《金华市本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于6月30日前报市财政局归口业务处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二)开展部门重点评价

各主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至少选择1个与本部门履职相关的重点项目实施部门重点评价(原则上不能与财政重点评价项目重复),并于8月31日前将评价报告报送财政归口业务处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二、实施2021年项目绩效运行监控

各部门(单位)根据《金华市本级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2021年实施的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运行监控。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部门和下属单位自行监控情况,形成《金华市本级2021年度绩效运行监控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10月15日前报市财政局归口业务处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与绩效运行监控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率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在做好本部门评价和监控工作的同时,加强对下属单位的监督指导,不断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二)科学评价,加强管理。各部门(单位)在组织实施绩效重点评价及监控时,要加强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绩效重点评价及监控结果的审核,做到数据真实、内容完整、结果客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完善,优化部门预算管理。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将选取部分项目实施财政重点评价和重点监控。

(三)注重质量,按时报送。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绩效评价和监控工作,做好质量把控,按照时间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财政部门将对各部门(单位)项目支出自评覆盖率进行抽查,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自评质量进行抽评。抽评情况及材料报送情况将列入市直单位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年度考评内容。

四、其他事项

绩效评价及监控相关资料可以在金华市财政局官网下载(网址:czj.jinhua.gov.cn),具体下载路径:金华市财政局官网-通知公告。在相关工作开展中如有问题建议,可与市财政局绩效管理处联系,联系人:黄增军、蒋竹萍;联系电话:82468721。


附件:金市财函〔2021〕28号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绩效评价及绩效监控有关工作的通知.docx



                                                                  金华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