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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0892/2021-13616 发布机构: 金华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 公开日期: 2021-12-30
登记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 效 性: 公开时限:

《金华市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人员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30 09:13   浏览次数:

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金市财函〔2019〕187号)的有关要求,现将金华市财政局印发的《金华市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人员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人员信用管理,有力推进开展行业会计人员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会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出台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人员信用评价办法十分必要。

(二)制定目的

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加强会计诚信教育,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三)文件依据

该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和《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8〕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人员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浙财会〔2020〕54号)制定。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对全市代理记账机构会计人员的信用通过相应指标进行评价,共分十一条及一个附件。评价指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有关制度办法为依据,以执行全国统一会计制度和准则及形成的会计信息质量为重要内容,以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违纪违规行为为重要组成部分。

评价指标由激励性指标、约束性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三部分组成。激励性指标为加分项,约束性指标为扣分项,一票否决指标将直接评为差。根据评价后的分值,确定会计人员信用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等、较差、差五个等级。信用评价结果在财政部门信用管理与会计人员服务、执业质量检查,参加各级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以及会计类专家库成员遴选,参加全国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会计类学术研讨会、申报会计类研究课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等方面予以应用。

(二)适用范围

金华市代理记账机构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及专职从业人员。

(三)文件期限

为便于会计人员信用评价按年执行,也便于与企业会计年度相互衔接,即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三年。

三、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金华市市财政局

具体联系处室:会计处

解读人:程卫玲、陈玲颖

政策咨询电话:0579-82468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