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0892/2021-13273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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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发文字号: | 金财监督责改字〔2021〕2号 | 公开日期: | 0000-00-00 |
登记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有 效 性: | 公开时限: |
财政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
磐安县公众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21〕10号)要求,我局于2021年9月1日至9月3日,采取调阅资产评估报告、工作底稿和会计资料的检查方式,对你公司2020年度执业质量、内部管理和持续满足设立条件及社保缴纳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检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执业质量方面的问题
(一)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不规范,未按《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部分评估依据、评估过程和评估结论披露不完整或表述不够准确、清晰,选用评估方法的理由依据说明不够充分。
(二)部分工作底稿编制不规范,过于简单,编制不完整。部分工作底稿对存货、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等的评估依据、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的选择和评估过程记录不到位;评估明细表格式不规范、工作底稿编制不完整,内容缺失;未完整取得评估过程相关依据资料。
二、部分人员工资关系与社保关系不一致的问题
你公司3名人员的工资发放、社保关系及社保个人代扣信息不一致,人员变动未作调整,其中资产评估师周鹏胤的工资发放和社保关系在你公司,但社保个人承担部分在磐安县公众会计师事务所代扣;陈铁梅、陈宇辉的工资发放和社保个人承担部分代扣在你公司,而社保关系在磐安县公众会计师事务所。
对以上问题,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责令你公司按以下意见进行整改:
(一)关于执业质量方面的问题,要严格执行资产评估准则,履行资产评估程序,进一步规范评估方法、评估参数和评估依据的选择、获取必要的评估证据并完整记录评估过程、规范编制评估工作底稿和资产评估报告,严格控制执业风险。
(二)关于部分人员工资关系与社保关系不一致的问题,要进一步理顺人员关系,按照员工身份隶属关系确定工资发放和社保缴纳地,确保工资发放、社保参保及个人扣缴信息相一致。
你公司应加强对资产评估相关法律法规与资产评估准则的学习,严格按《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开展资产评估业务,遵守执业规范,树立风险导向意识,不断提升执业水平。对上述问题,你公司须在2021年11月30日前限期改正,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附整改相关附件资料)金华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