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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0892/2020-01113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通知
发文字号: 金市财综〔2020〕33号 公开日期: 2020-04-01 16:38:54
登记号: ZJGC12-2020-00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 效 性: 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区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2020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1 16:3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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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各执收单位,婺城区、金东区、开发区财政局: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从源头上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执收行为,根据《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2020版)的通知》等规定,现将《金华市区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2020版)》(详见附件,以下简称《非税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税目录》所列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为金华市区截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2020年1月1日起新增、取消或调整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动态调整。

  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金华市区范围内执收的资金全额直接上缴中央和省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不列入《非税目录》,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市本级(含开发区)各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对本单位执收的非税收入项目向社会主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按照《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定权限执收政府非税收入,不得应收未收、多收乱收和违规收取。对反映市本级执收单位乱收费的投诉举报事项,按照“谁执收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材料、查证情况,并将整改情况函告市财政局。

  三、婺城区、金东区财政局要加强本辖区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在本目录范围内公布辖区内执行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并做好动态管理。同时,指导和督促区属各执收单位按规定做好目录公开工作。对反映区属执收单位乱收费的投诉举报事项,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区财政局按规定进行处理、督促整改和实施问责。

  四、国家和省另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金华市区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目录(2020版)

 

 

金华市财政局

2020年3月31日

2020年市区非税收入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