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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0892/2020-01374 发布机构: 办公室(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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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检查责令改正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0-12-22 17:08   浏览次数:

永康天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财监督〔2020〕10号),我局于2020年9月2日至9月4日,采取调阅资产评估报告、工作底稿及会计资料的方式对你公司2020年1-6月的执业质量、内部管理和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及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一、执业质量方面的问题

(1)评估报告未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编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19〕24号)要求进行统一编码。

(2)评估报告格式(包括:报告标题、报告声明)、评估依据以及评估过程的描述未按《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

(3)部分评估报告未按《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要求附送附件;部分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披露不充分;部分项目评估说明中的取值依据不充分,评估方法的选择不恰当。

(4)工作底稿流于形式,操作类工作底稿缺乏系统性的价格估算过程的记录;部分评估参数采用依据不够充分;部分工作底稿未见现场勘察记录、未说明资料来源、未说明评估范围、取价标准不正确;部分报告评估询价过程不够充分适当。

二、公司制持续设立条件方面的问题

你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月24日向金华市财政局备案时有8名资产评估师,符合公司设立条件。但检查日实际有资产评估师6名(刘干平、陈君斐分别于2018年5月、2019年5月转所执业),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第三款关于“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的规定,你公司已不符合公司制持续设立条件。

三、内部管理和财务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

你公司于2000年2月从永康天正会计师事务所分设成立,与永康天正会计师事务所实为两块牌子一套人员,除制定了《评估质量及风险责任控制规则》和《资产评估操作程序》外,其他内部管理制度与永康天正会计师事务所共用;财务核算不够规范,评估业务收入你公司入账,但员工工资等日常经费支出全部在永康天正会计师事务所核算。上述事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第一款“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不符。

对以上问题,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财政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相关规定,责令你公司按以下意见进行整改:

(一)关于不符合公司制持续设立条件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评估机构未按本法规定备案或者不符合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的,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的规定,责令改正,使你公司的设立形式符合法定条件。

(二)关于执业质量方面的问题,根据《浙江省资产评估机构财政监管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你公司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应严格执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相关规定,履行资产评估程序,进一步规范评估方法选择、评估工作底稿和资产评估报告书编制、评估报告编码管理等评估事项,规范执业,加强内部审核,严格控制执业风险。

(三)对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你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质量控制,规范自主管理;对财务核算不够规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责令改正,你公司应强化内部财务管理,按实列支费用、成本,完整记录经济业务事项,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你公司应加强学习和业务培训,严格按《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开展资产评估业务,遵守执业规范,树立风险导向意识,不断提升执业水平。你公司应在2020年12月30日前落实问题整改意见,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附整改相关附件资料)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