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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7000025920892/2020-01334 发布机构: 办公室(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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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开展会计代理记账行业执业情况联合检查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11-02 16:42   浏览次数:

各代理记账单位:

为加强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的事中事后管理,规范代理记账行业执业发展,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及监管工作的通知》(浙财会〔2020〕7号)要求,市财政局联合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对金华市本级、开发区的6家代理记账机构执业情况开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代理记账行业联合检查,财政部门主要检查年度报备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情况;从业人员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执业质量情况;业务承接程序执行情况;会计档案建立和保存情况;内部规范是否健全等。税务部门主要检查是否按照办税实名制要求提供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实名信息;是否按照业务信息采集要求报送从事涉税专业服务有关情况等;报送信息是否与实际一致;遵守执业规范情况等。

总体来看,检查的6家企业均基本符合代理记账机构设立条件。但检查发现大多数机构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上,还存在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执业质量不高、诚信建设有待加强等较多问题,离代理记账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还有较大差距。

二、存在问题

一是内控制度执行“两张皮”。部分代理记账机构内控制度与实际执行“两张皮”,内控制度设计存在漏洞。机构没有及时与全部从业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存在较大法律风险。与客户签订的代理记账合同管理不规范,会计档案的保管和财务报告、会计凭证等移交缺乏制度约束。

二是行业执业质量不高。大部分代账机构执业质量欠佳,执行财经纪律不到位,内部核算不规范,甚至发现有机构业务凭证、分录处理出现差错。部分机构执业人员稳定性弱,会计职业素养有待提高。行业间存在恶性竞争现象,部分机构重营销轻管理,影响行业的整体形象。

三是诚信建设有待加强。向财政部门申报的年度代理记账收入报备数与企业财务报表数据不一致。经营地址变化、在岗专职从业人员增减没有及时、全部向财政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以及办理变更登记。部分企业未在税务部门实名登记信息或信息登记不全面,未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信息和年度报告。

三、整改要求

代理记账行业是会计业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规范小微企业行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需要规范管理、健康发展。针对此次检查存在的问题,广大代理记账机构要逐一对照、举一反三,加强整改,确保代理记账资格合法,代理记账质量不断提升。

一是要加强业务学习,完善内部规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相关财经法规制度和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规范,并有效执行。内部规范缺失或执行不到位的,将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影响设立条件的,将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二是要加强执业管理,提高代账质量。不断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会计核算,加强财务档案管理,切实提高代理记账质量。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造成委托人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委托人利益的,将依法依规处理。

三是要加强诚信建设,提升职业道德。自觉遵守职业操守,如实报送从业人员、服务协议、年度备案等各项信息,确保备案资料真实、完整。出具虚假材料的,将给予警告,记入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记录,根据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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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