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7000025920892/2020-01319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科研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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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发文字号: | 公开日期: | 2020-11-17 | |
登记号: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有 效 性: | 公开时限: |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7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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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0〕71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工作安排,我市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报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下达,相应增加你县(市、区)2020年“2110301 大气”预算指标。
请各县(市、区)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密切配合,将资金及时落实到实施单位,同时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及时报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照中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17日
附件
2020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名称 | 天然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项目 |
合计 | 138 |
婺城区 | 20.6 |
金义新区(金东区) | 16.3 |
开发区 | 2.2 |
兰溪市 | 8.5 |
东阳市 | 10.8 |
义乌市 | 40.2 |
永康市 | 11.5 |
武义县 | 27.2 |
磐安县 | 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