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7年度金华市财政(地税)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金华财政网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金华市财政(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东辅楼404办公室,邮编:321000,电话:0579-82468707,电子邮箱jhsczj@jinhua.gov.cn)。
一、概述
2017年,在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市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指导下,金华市财政(地税)局围绕财税中心工作,秉承“聚财惠民、依法公正、务实创新、廉洁高效”财税核心价值理念,深入推进职能转变和自身改革,着力开展“财税改革深化年、财税服务优化年”活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预算管理,深化财政预决算公开,形成财政专项资金清单,落实全国网站整改要求,及时更新信息。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和《暂行办法》,始终坚持以行政权力为重点,以公开为原则,以电子政务为载体,推动权力规范、透明、廉洁、高效运行。通过精心组织,认真审查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化公开效能。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常了解信息公开状况,并进行部署。专门落实办公室1名同志负责日常工作。制定局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处室,将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全局目标责任制考核,通过会议部署以及业务培训等方式,增强干部职工的共识,营造合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拓展公开平台,加强政策解读。
不断拓宽财税宣传的渠道。完善局网站、微博、微信、办事大厅、“12366”财税服务热线以及当地主流媒体“六位一体”的信息公开主平台。依托“金华发布”“浙江财政”“浙江地税”等公共微信,以及在《金华日报》《金华晚报》、金华广播电视总台专设专栏,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围绕“深化税收改革、助力企业发展”税收宣传月主题,开展全市税收宣传进校园、税收宣传进军营,组织“金三优化版”系统宣传,扩大新操作系统的认知度。
(三)推进重点领域公开,打造阳光财税。
一是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细化政府预算公开内容,除涉秘内容外,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社保基金预算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政府决算公开内容包括2016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三公”经费决算、转移支付执行情况说明等。积极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对部门“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公开信息进行了细化,要求公开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和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二是推进财政资金管理清单公开。创新推进市直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建立专项资金清单、支出绩效评价等管理办法,提升资金透明度。明确了信用负面清单管理范围,明确将专项资金申报使用过程中存在的11种失信、失范行为纳入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全面建立专项资金清单管理制度,厘清现有专项资金的数量、规模,不断完善专项资金清单管理制度。并根据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建立专项资金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不断规范专项资金使用。三是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服务便民。在浙江政务服务网、金华财政网上公布权力清单。公布办事指南和便民服务类信息,做到各项信息内容完整、要素齐全、信息准确,积极对接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做到所有的审批事项都开通了网上办理,实现了会计证寄发、会计代理记帐机构执业资格审批等的网上办理。
(四)夯实基础管理,确保科学规范。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制度,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夯实信息公开基础工作。按时报送信息公开季报、年报以及简报信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方便公众查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要求,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财税政策、财税信息等各方信息,新出台的政策文件做到自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网站上公开,按月公开财政收支月度情况。2017年,通过各种渠道,主动公开信息数1236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2017年,通过金华财政网-“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发布信息114个:其中 “财政政策法规”子栏目7条 “规划计划”子栏目3条、“业务工作”子栏目48条、“预决算公开”17条、“公开年报”子栏目1条、重点领域公开报告23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
完善局网站、微博、微信、办事大厅、“12366”财税服务热线以及当地主流媒体“六位一体”的信息公开主平台。依托“金华发布”“浙江财政”“浙江地税”等公共微信,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7年收到12件信息公开申请。
(二)处理情况:2017年已答复数为12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本机关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相关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没有针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类型较为单一,主要以单位动态性政务信息为主,政策解读、决策信息等信息内容数量较少。同时,在服务措施的优化、公开程序的规范、公开渠道的创新等方面也有待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突出政府信息重点领域内容公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努力做到决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公开。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有序、真实、实效,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人员的培训,丰富培训形式,增强培训效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
(三)加强网站建设和管理,提高网站用户体验度,及时发布和更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工作,充分利用新媒体的互动功能,以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表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36 |
其中:机构信息 | 条 | 13 |
政策法规类信息 | 条 | 117 |
规划总结类信息 | 条 | 3 |
工作动态类信息 | 条 | 843 |
财政信息 | 条 | 8 |
人事信息 | 条 | 3 |
通知公告类信息 | 条 | 248 |
公开年报 | 条 | 1 |
其他信息 | 条 | 65 |
附表2: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
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一、申请总数 | 件 | 12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1 |
5、其他方式申请数 | 件 | 0 |
二、受理总数 | 件 | 8 |
其中:未延期办结数 | 件 | 8 |
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依申请答复总数 | 件 | 1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7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危及安全和稳定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申请信息不存在 | 件 | 4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转其他途径办理 | 件 | 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其他情形 | 件 | |
附表3:
因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一、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数 | 件 | 0 |
其他纠错数 | 件 | 0 |
未结案数 | 件 | 0 |
二、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数 | 件 | 0 |
其他纠错数 | 件 | 0 |
未结案数 | 件 | 0 |
三、公开意见箱意见 | 件 | 0 |
其中:投诉举报类意见 | 件 | 0 |
附表4: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一、收取费用合计 | 元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0 |
3、复制费(纸张) | 元 | 0 |
4、复制费(磁盘) | 元 | 0 |
5、复制费(光盘) | 元 | 0 |
二、减免费用合计 | 元 | 24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240 |
3、复制费(纸张) | 元 | 0 |
4、复制费(磁盘) | 元 | 0 |
5、复制费(光盘) | 元 | 0 |
说明:本年度共计答复依申请公开12件次,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12件次,每件次20元,以上费用由本机关垫付,未向申请人收回。另信息的检索和复制均由本机关内部完成,故检索费和复制费也未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