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
2016年,我局对2015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第二十九条“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开展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全文有效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根据2016年清理结果,市局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65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或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2016年至2017年新增文件20件;增加2015年清理时未列入清理范围的文件6件,共98件。
三、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意见征求情况
因其中54件文件为我局与其他单位联合发文,因此我局向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金华市民政局等31家单位书面征求了意见,并对不同意见进行了协调,达成统一的清理意见。
四、本次清理的结果
经过清理,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58件,全文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30件,部分条款废止或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10件。
五、清理公布
对于本次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及时通过市局网站向社会通告,以便公众查阅、使用。
六、施行日期
本次清理结果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条款停止执行。
解读机关:金华市财政局
联系人:吴曦 联系电话:82492589
金华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