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华市财政局(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金华市财政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指导县(市、区)财政部门认真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具体财政政策。
2.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深化财税改革,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3.编制市本级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财政决算。
4.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根据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制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合理安排部门预算,合理配置财力资源;完善市区财政体制。
5.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支出。指导和监督市级财政支出,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各部门财务活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6.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本级和婺城区、金东区的政府采购。负责市本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小汽车编制及控购管理工作。
7.负责非税收入政策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执行相关政策,管理彩票资金。
8.负责全市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工程预决算审核。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的评审;参与建设项目的论证,积极筹措建设资金。
9.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和婺城区、金东区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10.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评估上报和争取项目工作。监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及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
11.负责组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并监督执行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12.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有关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资金的使用实施财政监督。
13.管理全市国债工作。负责全市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业务的综合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的管理。
14.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15.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财政监督,建立预算收入保障机制、预算支出有效监控机制和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16.组织和管理全市财政人员业务培训,制定财税科研和教育规划。指导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工作。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17.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金华市地税局: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制定和执行地方税收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地方税收法规、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
2.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和金华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以及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4.按照省地方税务局的要求,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的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的征管体系,贯彻执行省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结合金华市实际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
5.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稽查。制定全市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监督检查各级地税部门依法稽查,组织协调全市地税大要案的查处。
6.对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按照规定组织实施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等垂直管理工作。
7.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
8.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费)政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9.承办省地方税务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金华市财政局(汇总)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所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所属市级部门预算编制中心、所属非税收入管理中心、所属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共6个单位的决算。
二、金华市财政局(汇总)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金华市财政局(汇总)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金华市财政局(汇总)2016年度收入决算11,151.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882.57万元,占总收入97.59%,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0,325.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038.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86.6万元),占总收入92.6%;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 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 %;其他收入557.01万元,占总收入5%。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 %。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总收入0 %。上年结转收入268.53万元,占总收入 2.41 %。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金华市财政局(汇总)2016年度支出决算10,434.61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816.24 万元、国防支出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 万元、教育支出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 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6.46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1.68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 万元、农林水支出105.92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4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 万元、金融支出0 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 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8.5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 万元、其他支出251.81 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 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7,144.23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71.31 万元,项目支出2,319.07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757.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24.3万元,其他各类支出452.5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金华市财政局(汇总)2016年年初预算为9,143.42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038.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79%,主要是年中预算追加补缴2014年10月到2016年的养老金及职业年金。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632.40万元,占85.9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8.56万元,占2.5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01.68万元, 占3.01%;农林水(类)支出115.87万元, 占1.15%;交通运输(类)支出4.00万元,占0.04%;住房保障(类)支出726.25万元,占7.23%;其他(类)支出0.2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财政事务-行政运行。2016年年初预算为6,662.84万元,2016年决算为6,609.4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财政事务-信息化建设。2016年年初预算为272.1万元,2016年决算为244.6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92%。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财政事务-事业运行。2016年年初预算为174.6万元,2016年决算为144.5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79%。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财政事务-其他财政事务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为672.91万元,2016年决算为1,130.2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9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追加补缴2014年10月到2016年的养老金及职业年金。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税收事务-其他税收事务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为328万元,2016年决算为277.0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45%。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组织事务-其他组织事务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7.98 万元,是年中预算追加2016年人才专项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5.58 万元,是年中预算追加推介就业退役士兵收入补差。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16年年初预算为38.53万元,2016年决算为23.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61.61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4月起退休人员由金华市社保局发放退休工资。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153.18 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追加补缴2014年10月到2016年的养老金及职业年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61.2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追加补缴2014年10月到2016年的养老金及职业年金。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医疗保障-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6年年初预算为299.54万元,2016年决算为301.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71%。
农林水支出(类)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运行。2016年年初预算为115.37万元,2016年决算为105.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81%。
交通运输(类)支出-公路水路运输-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4.00万元,是年中预算追加治堵专项工作奖励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初预算为579.33万元,2016年决算为688.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追加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及人员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金华市财政局(汇总)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093.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122.53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971.31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其他(类)支出-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为286.6万元,2016年决算为22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26%,主要用于考试考务专项经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考试报名人数变化较大。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1.3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71.46%。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经贸合作洽谈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地区不同。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12.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3.19 %。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兄弟市来金进行重大政策调研、对口工作来金考察、培训等接待支出以及县(市)财政地税系统来局公务活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待批次增加19批,接待人次增加66人次。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82批次,475人次,共 12.7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3.8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6.1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4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无增减。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金华市财政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及所属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市级部门预算编制中心3家事业单位,及所属非税收入管理中心、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1.31万元,比上年度增加53.06万元,增长5.78%。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财政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777.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3.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84.2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财政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财政局本级教育培训考试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当年资金预算105 万元,实际支出84.22万元。
教育培训考试项目资金实际支出为84.22万元,其中全市财政业务全员培训(共4期)合计12.37万元,全市地税业务全员培训(共8期)合计27.58万元,“推进法治财税建设”专题研讨班培训费用合计14.86万元,全市金三优化版软件业务培训费用合计1.78万元,全市地税业务大比武1.75万元,稽查业务培训费用合计0.56万元,金税三期个税培训费用23.32万元,会计证继续教育培训费用1.51万元,新进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培训0.49万元。从经费使用情况全部符合年初制定的各项相关培训计划,符合相关财政使用规定。
通过教育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全市符合教育培训相关要求的财税干部均参加了教育培训,其中全市财政业务培训班项目市本级约95名学员(全市约467名)、全市地税业务培训班市本级约200名(全市约588名)、“深化财税改革、服务赶超发展”专题研讨班市本级19名(全市约50名),会计证继续教育培训153名,其它培训数百人次,从而实现了原定计划中人员培训面全覆盖、专项培训专业化、考试成绩全面提升、业务知识与技能进一步夯实的目标,从而提升了培训实效。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其他财政事务支出:指相关财政事务方面的业务支出。
15.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运行:反映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基本支出。
16. 农业综合开发-其他农业综合开发支出:反映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其他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行政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事业单位医疗: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