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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本级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和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监管情况

来源:金华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9-30 15:4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和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管理、实施有效监管,市财政局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实施了企业核查,并进行了企业利润收取工作。

一、制定制度

2013年,为了加强市本级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关于印发金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0〕55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省本级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金华市本级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金市财资〔2013〕44号)  

二、企业核查

2014年,按照中央、省、市关于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政策要求以及市政府批示精神,由我局牵头组织对市本级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和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进行了专项核查。2015年,针对每个企业存在的不同问题都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意见,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及其出资单位或主管门下发《专项核查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落实。通过整改:

一是明晰了企业产权。清查发现的部分企业产权不清、事企不分或由工会、学会出资或由个人代持股份问题。通过整改,对以“工会、协会、学会”等名义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一律将其出资单位变更为现隶属的事业单位作为出资人;以个人名义作为股东而持股的,如有证据证明确属个人认缴,按1:1退还个人出资。有13家企业理顺了管理层级,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明晰了企业产权,保证了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二是清理了挂牌企业。核查发现有多家企业多年不经营,未开展业务处于停滞状态,资产、资金闲置浪费,成为挂牌企业。通过整改对24家因长期歇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资不抵债、无社会效益和维持能力的企业进行了账务清算及注销或撤并整合,并将企业清算后的残值353.02万元及企业股权转让款443.75万元缴入财政国有资产收益专户。

三是严肃了企业支出。对企业违规支出、招待费支出过高、主管部门在企业违规开支等情况进行整改;对主管部门无偿占用企业车辆、人员情况,责成相关单位无条件将车辆、人员退还企业。有14家违规支出、招待费过高企业进行了纠正;有17家企业共42辆不规范使用车辆情况进行了整改。

四是规范了企业财务核算。要求企业规范财务制度,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对企业长期挂账情况及时进行清理和规范,对企业固定资产盘亏盘盈及时进行账目处理。通过整改,有24家企业规范了财务核算,累计收回各类应收款项达136.41万元。

三、利润收取

2015年,根据核查情况,对部分长期未向举办单位分配利润、资金大量沉积、国有资产收益也未得到体现的企业,通过整改,明确了出资单位利润分配比例,收缴了应交利润。截至2015年底,财政国有资产收益专户共收缴企业上缴款项1014.87万元,其中:清算上缴353.02万元,股权转让款443.75万元,企业利润上缴款218.1万元(2013年度)。  

2016年8月,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利润收取,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财企〔2014〕59号)、《金华市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试行)》(金市财工〔2011〕38号)、《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市财预〔2016〕94号)要求,对市本级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和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2014年度、2015年度利润进行了收取。截至2016年9月底,财政部门监管市本级事业单位出资企业和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共43家。其中:22家已上缴利润总计372.13万元,正在改制或正在注销的企业5家,无审计报告5家,无需上缴利润6家(净利润为负),应缴未缴的4家,其他情况1家。  

四、下步计划

为持续加强对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使财政监管和企业财务工作再上新台阶,下步将进一步完善企业监管制度,细化检查内容等,并依法依规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等,制定《市属企业重大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市属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